北京市烟草控制协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不适合电子烟监管

原标题:北京烟草控制协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督单位

北京烟草控制协会于4月20日表示,它已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式提交反馈。 它反对增加“参考本法规中有关卷烟的相关规定的电子烟和其他新烟草产品”的提议,并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实质上是在履行烟草公司的公司职能,因此不适合用于电子烟部门的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3月2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咨询草案指出,鉴于电子烟和传统卷烟等新烟草产品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法等方面的同质性,电子烟等新烟草产品应参照相关法规。有关香烟的规定是在《实施条例》中进行的。

北京市烟草控制协会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督。 发布电子烟禁令或对调味剂的限制; 加强对销售地点,密度和渠道的监督; 最小化电子烟可能对用户造成的健康风险:严格监管产品成分,尼古丁浓度和设备安全性; 使用标签等。产品成分已披露; 必须在包装或普通包装上印刷清晰的健康警告,仅要求健康警告。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运输和其他非吸烟场所使用电子烟,并且禁止对电子烟进行未经证实的健康声明。 禁止向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进行营销;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分发和使用电子烟; 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

(来源:《北京商报》)

(负责人:DF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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