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从源头提高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中上市公司的质量

原标题:压缩中介机构的职责,从源头上提高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中上市公司的质量

中介人及其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而“守门人”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尽职尽责。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缩小了中介机构的职责,加强了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了上市质量。公司从源头上进入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此修订的想法之一。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仲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说,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市场化的改革。 在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登记制度下,市场享有选择权,保荐人的勤勉尽责是市场化的改革。 基础和保证。 在设计注册系统之初,要求保荐人和保荐人转变观念,恢复职责,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风险,申请文件和其他信息进行客观判断和全面核实,并给予充分的证明。扮演他们的“守门员”。 责任。 巩固中介机构的职责,为注册制度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保证,有利于真正优质公司的上市,同时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长期,健康的发展。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是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的修订和交易所相关审计规则的修订。 。 其中包括:“在发行和上市的审查中,交易所侧重于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是否充分检查了科学技术的属性,并根据实质性原则进行了综合判断。形式。”

“在登记制度下,保荐人不仅是发行人的专业支持者,还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立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验证信息和执行工作时,不仅需要进行正式的合规性审查,而且还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渗透检查。 保荐机构有责任专注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职位,并核实确定发行人的科技创新属性和相关信息披露的依据。 核查应当根据发行人的技术进步水平和其他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而不应简单地根据科技创新属性的评价指标进行正式核查。

“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为创新技术公司提供服务,并支持和鼓励硬技术公司在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中上市。因此,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的发行和上市的赞助工作必须遵守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优先支持方向,并且需要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保持一致,实际上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定位相符的六个主要行业或其他行业需要验证研发人员比例的常规指标。” 田立辉说。

董仲云认为,在科技创新公司上市过程中,保荐人应重点支持“硬技术”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加强规章制度的实施,做到专业,客观,专业。商业模式的风险评估和将要上市的公司的风险。 以中立的判断,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核查,我们努力将上市公司全面,真实地呈现给市场和投资者。

《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冲破生病壁垒”发行人的处罚力度。 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的相关处罚信息,共38项,其中包括29项行政监管措施和9项自律措施。 另外,记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本年度,中国证监会共向中介机构发布了1份行政执行通知书,涉及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倒闭。在审核中进行尽职调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营业收入1425万元。 罚款4275万元。

那么,如何从源头上进一步提高保荐人的执业质量,从而提高科技创新局上市公司的素质呢? 田立辉建议,首先,保荐人必须成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和“守门人”。 其次,保荐人必须有效提高自身的保荐能力,不仅要遵守发行和上市的合规指标,还必须进行深入,详细的渗透分析,以确保发行和上市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另外,发起人必须掌握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的科学和创新属性,并赞助姓“ Ke”的公司的上市。 它们必须排除在技术披风中没有技术内涵的公司,并且它们只能是创新和创造力的新模式。 确定这些公司是为了激发中国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董仲云认为,为了在登记制度的背景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的执行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 监管机构主要是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以影响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的自律水平。 对于保荐人来说,一方面,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保荐人必须改变想法,加深对规则的理解,并保持公司在信息披露和验证中的专业性和客观性,被列出; 另一方面,保荐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履行专业职责,确保执业质量,认真检查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选拔高素质的公司。

 

(来源:《证券日报》)

(负责人: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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