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知道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要点? 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您知道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要点吗?

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深化权力下放,行政管理和服务业改革,优化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实施财产税和行为税联合申报。 ,并在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进行。 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表结合在一起。

什么是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 为什么要简化纳税申报单? 如何申报? 让我们回答您关心的这些问题。

  问题1:什么是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表?

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通常被称为“简化申报表和以一种形式进行多种税务申报”。

当纳税人申报多种财产税和行为税时,他们可以同时在一份纳税申报表上申报。 对于纳税人来说,它可以简化信息的提交,减少申报数量并缩短纳税处理时间。

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 它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集成在一起,不包括在合并声明的范围内。

  问题2:为什么应简化纳税申报单?

首先是优化税收流程。 合并申报优化了申报流程,将10个纳税申报统一为一个入口,有利于解决“多个入口,多种形式,重复数据收集”的问题。

二是减轻税收负担。 新的申报可以实现现有数据的自动预填,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降低了纳税人申报错误的可能性。

第三是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自动计税,数据关联,对比,异常申报等功能,可以有效避免漏报,漏报,确保申报质量。

  问题3:如何申报税费?

财产税与行为税合并申报-

所有税收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收报税表”。 在纳税申报之前,您需要维护税收来源信息。 信息无变化的,应在确认后立即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税源信息发生变化,应在填写并更新“税源明细表”后,对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后,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申报表-

在新发布的“增值税和附加纳税申报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等表格中,附加纳税申报单用作附加信息或补充表,并且纳税人与附加值同时填写了附加税项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单。 费用申报单。

  Q4:如何提供税收来源信息?

对于稳定的税收来源,例如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以及车辆和船舶税,可以“一次性填写并长期有效”。

例如,某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并在8月15日购买了一座厂房。假设当前季节的报告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该公司可以从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何时候填写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的税收来源时间表,然后声明只要工厂不进行任何转让或损坏等变更,税收来源时间表可以总是被使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产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或者在申报时填写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如果一家煤炭公司在8月5日,10月15日和15日出售应税煤炭并获得了价格,则它可以在当日立即填写资源税来源明细表,或者在交易结束前填写税源信息。报告期。

  问题5:是否需要填写一次性声明?

在合并申报中一次申报所有税项不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申报或单独申报当期税项。

  问题6:不同的税收类型有不同的税收期限,可以一起提交吗?

可以合并声明。

定期申报但税期不同的税-例如,如果公司每季度支付城市土地使用税并每月收取印花税,则企业可以在4月的征税期内申报城市税。一季度土地使用税和三月印花税。

定期申报和申报的税款,例如,某公司每季度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并从自然资源管理局收到书面通知,以处理耕地占用的手续公司将在3月15日征收土地税,并在3月15日宣布第一季度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Q7:合并备案对房地产交易税申报有影响吗?

合并财产税和行为税之后,仍可以使用房地产登记和处理的相关申报表。

  Q8:何时开始实施?

根据初步试点计划,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在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时将进行合并申报。

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将在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这四个省市实施试点项目,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税收返还。 根据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在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来源:新京报)

(负责人:DF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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