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厉打击恶性违规行为,完善三维问责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厉打击恶性违法行为,完善三维问责制

本报记者吴小路

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副局长陈杰表示,自2020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执行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证券活动,坚持“建立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坚持“四个”的监督理念。 “敬畏和一股力量”,着眼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突出执法重点,突出针对性攻击,协调执法,严格快速-调查和处理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和其他违法行为,共计59起办案案件占信息公开案件的23%,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1件。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首先,欺诈模式很复杂,并且仍然会发生系统的全链式欺诈案件。 主要表现为在虚拟业务中实施系统性财务欺诈,滥用会计处理手段来粉饰业绩等。例如,航空通信的子公司Wisdom Haipai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和其他环节中进行了虚拟业务。连续三年; 科州电子已通过提前确认福利费用和延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来调整其利润。

第二是隐藏伪造方法,将传统方法和新方法混合在一起。 除了使用传统方法(例如伪造合同,虚假发票,银行和物流单据欺诈),新的或复杂的金融工具,跨境业务等,也可以实施欺诈。 例如,广东荣泰利用保理业务来捏造债权和其他增加收入的方法。 怡华人寿通过虚假出口销售和捏造海外销售等方法来伪造海外业务。

第三,欺诈动机多种多样,并购领域的欺诈行为相对突出。 欺诈动机包括诸如避免退市,掩盖资本占用,维持股票价格以及对绩效承诺做出回应等因素。 例如,延安碧康利用虚假会计处理和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了大股东的资本占用。 科荣环境通过篡改原始文件和其他方法延迟了收入的确认。 涉及并购领域欺诈活动的案件比例达到40%。

第四,欺诈情况和有害后果是严重的,有些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个别情况下的欺诈行为量很大,时间跨度很长,并且相关的资本占用,非法担保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Yu Diamond通过自身的资金流转和虚假出售亏损的子公司而虚增了利润。 尚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总额10亿元。 在处理案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可疑犯罪案件情节严重。

陈洁说,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欺诈和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的一般要求,中国证监会集中了执法力量,创新了工作机制。 ,优化案件处理模型,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执法之间的联系。 合作,提高线索发现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调查和执法案件处理资源的集中部署,确保重大案件的有效侦查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配合,增加费用对证券违规行为,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违法信息披露活动,不断净化市场生态。

陈洁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严格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若干意见》,并按照“零容忍”的工作要求,以实施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11)》为契机,加强执法和司法协调,坚持“一案双查”,严厉打击金融欺诈,舞弊等恶性违法行为。发行,坚决查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处罚的三维格局。问责制有效维护了市场的“三公”秩序。 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全过程,坚持科学监督,分类监督,专业监督和持续监督。 ,并敦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严格遵守“四个底线”。 (不泄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价,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缩小上市公司的主要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解决风险,以及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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