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以加强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姓氏“科”定位。 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科学技术创新属性评价指南》,以加强“科”在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中的地位

本报记者吴小路

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南(试行)》。 关于修订的主要思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部副主任李伟友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的提问时说,科技上的各种系统的设计创新委员会必须专注于培养更多的“硬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这是测试科技创新委员会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 围绕基本标准,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有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委员会“科”的地位,丰富科学技术属性的判断维度,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新研发中的核心作用。人员占常规指标的10%。修订后,形成了“ 4 + 5”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 ‍

二是建立明确,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严格限制科技创新局支持的行业领域,按照支持,限制和禁止的类别对其进行分类,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高端设备等。6大行业的“硬技术”公司被列为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成员。 对于在金融技术模型方面具有创新能力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科学和创新属性对其进行控制,并限制其在科学和技术创新委员会中列出。 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业务。 金融投资业务在科学和技术创新委员会上列出。 ‍

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改善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工作机制,增加科学技术管理,产业规划,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的委员会成员人数,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力量。 ‍

第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究与判断。 严格防止研发投入的“注水”,惊奇地购买专利,夸大技术标准,科学技术创新的技术标准,不正确的行业分类等,‍加强科学评价标准相关规则的执行和技术创新。 监督检查。 ‍

李伟友说,科技创新委员会和试点注册制度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始终坚持“硬技术”定位,稳步推进了飞行员登记制度​​和关键制度创新。 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总体反应是积极的。 2020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总结初步审查和注册做法的基础上,对有关部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发布了《科学技术创新属性评价指南(试行)》。 从过去一年的系统运行效果来看,科学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启动增强了审核和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收集高质量科学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委员会的创新企业。

目前,有超过250家公司在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上列出,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学,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领域。 根据2019年年报,平均研发投入占12%,平均研发投入额为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为75项,明显高于其他市场领域。 为了实现上市,无利可图的公司,红筹股公司和特殊股权结构公司相继出现,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硬技术”的质量和市场包容性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少数公司还存在核心技术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以及已申报和接受审查的公司之间存在市场问题的问题。 有必要将科技创新和注册制度改革的实践相结合,以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李伟友说,这种改进是科学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注重支持的核心目标。硬技术”,突出形式实质,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学创新属性评价指标,加强综合研究和判断。巩固中介机构职责,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系统规则,从源头上提高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质量。

李维友认为,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是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制度调整。 它涉及修订“科学创新属性评估指南(试行)”和交易所的相关审核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常规指标,新研发人员占10%以上以充分体现核心作用创新科技人才队伍。 修改后,将形成“ 4 + 5”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 二是根据支持,限制和禁止的类别界定科技创新板行业领域,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第三是完善专家数据库和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力量。 第四,在发行和发行的审查中,交易所着眼于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对科学技术性质的检查是否充分,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

“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的良好运转和注册制度的成功试点改革,与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状况有关。”李伟友说,科学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创新属性是坚持科技创新局“硬技术”定位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确保科技创新局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和服务业服务。技术创新战略,有利于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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