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顿医药行业违规行为,扬子江药业垄断处以7.64亿元罚款。


原标题:国家惩治医药工业侵权行为,扬子江药业有限公司因垄断被罚7.64亿元

本报记者张敏

制药行业合规性发展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关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执行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规定,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嫌达成并实施基于垄断行为的垄断协议的长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医药集团”)进行调查。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18年254.67亿元销售额的3%的罚款。 7.64亿元。

当晚,扬子江药业的母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对此事件作出回应,并表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该集团的某些涉嫌垄断活动的产品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该小组尊重决定,听取监督,吸取教训,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执行按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司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改善所有环节的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并继续通过优质药物使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受益。

关于这一处罚,北京鼎辰医疗管理咨询中心的创始人史立臣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确定并限制了商品的转售价,消除了竞争并限制了竞争,大大提高了产品价格,损害了合法权益。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 公众利益行为将是制药公司将来在进行协议和营销时需要防范的关键风险点。 扬子江药业此次罚款表明,制药行业的反垄断已经从原料领域进入制剂领域,制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这将促使制药企业更加规范。在他们的运作中。

制药巨头涉嫌价格垄断

长江药业是中国领先的制药企业,在国内制药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扬子江药业生产销售各类药品300余种。 根据每种药物的销售渠道,利润率和市场需求的差异,相应地调整关键药品的管理和控制,对关键药品的转售价格进行集中控制。 长江医药的主要固定和价格固定药物包括兰沁口服液,百乐满胶囊,黄芪提取物,依泊司他汀片,苏黄止咳胶囊等。在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

据调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与全国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签发价格调整函,口头通知(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已达成固定协议地区)。 关于药品转售价格和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以及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评估和监督,对低价分销商处以罚款以及委托中介机构监督在线药品价格等措施,以确保协议的执行。 扬子江药业的上述行为消除并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该条禁止经营者和交易对手达成以下垄断协议: (一)确定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 (2)限制将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经核实,有关各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整个扬子江药业集团(当事人及其下属公司的集合)的核心和中心,是对本案的决定。制定者在订立和执行垄断协议中的实施者和监督者,参与垄断活动的当事方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并且对垄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受统一领导各方的部署和部署,他们没有独立的意志,特别是徐静仁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他还担任定价委员会主任,药品生产和销售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子公司参与垄断行为的意愿是subordi 天生。 因此,该机构将侵权主体视为当事方,并将其子公司的垄断视为当事方的同一法律。”

“大型制药公司在中国控制销售价格的行为实际上很普遍。” 医药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次长江药业被罚款。 所传达的信息是,药品市场应该多元化和多元化。 更具包容性,不排除将来会有更多制药公司受到反托拉斯调查。”

反托拉斯的目的是降低药品价格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反垄断已经成为当前制药行业合规管理的重点。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Simcere处以1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罚款。 4月2日,天药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收到2021年4月1日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因为该公司涉嫌达成氟轻松生产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4402万元,分别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1%和3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记者采访了上述制药业人士,他说,国家市场监管局采取的主要反垄断行动旨在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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