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将于4月15日生效,为中国的生物安全建立严格的防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蔡景军):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提出了建议。加快建立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和制度保障制度。
2021年4月15日,即中国第六个面向全民的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距离我们有多远? 这项涉及您,我和我们的国家法律与什么样的关系?
作为中国生物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生物安全法直接面对当前中国生物安全领域的流行病防控,生物技术发展,实验室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性。 。 包括化学抗性,微生物抗性,生物恐怖主义和生物武器威胁在内的八个主要风险已经建立了严格的法律防线,以确保中国的生物安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丛斌说:“根据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物安全法》全面总结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经验和做法,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尤其是新的冠状肺炎流行。 针对预防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调查与评估等11个基本制度,整个链条已建立了生物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的“四大梁,八大支柱”。 ”
近年来,从非典疫情到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的蔓延,再到新的冠状肺炎的爆发,中国的生物安全面临着全面的挑战。 为此,《生物安全法》专门设立了一章,以明确规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的新的和意料之外的传染病,动植物流行病,并利用法治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并保护民生和福祉。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说,这也是该法的重点:“《生物安全法》这一章明确规定,流行病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应当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定专业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法人的法定义务;《生物安全法》还要求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联合防控机制,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国际防疫合作网络。这些规定为防疫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
外来物种的入侵经常影响中国的生物安全体系。 根据生态与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9》,中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 其中,有71个物种已经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或潜在的威胁。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例如,如果您从国外看到一朵美丽的花或草,您想将其种子带到中国来种植。因为在中国,这样的物种没有自然界。敌人;或者没有相应的生态系统,它可能会继续无限制地大规模繁殖和繁殖;它可能会占据原始生态系统中的某些生态位,从而导致原始生态系统的整个破坏。它生长在水表面,覆盖整个水表面。吸收水中的氧气或其他活性成分后,会导致水质下降,原始水生生物也可能死亡。”
为了预防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和生态恢复。按照职责分工。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范围予以没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关于由生物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在这方面,《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从事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应遵守道德原则; 从事新生物医学技术的临床研究应通过伦理审查,并应在具有适当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伦理学首先应该是科学家的一种自律:“伦理学是我们普遍谈论的伦理学。从事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涉及特定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实际上,这相当于科学家在做一种自律,有些事情显然是我们做不到的,例如根据我们的理解,像他这样的基因编辑技术并不是一项非常新的或尖端的技术,事实上,许多科学家都拥有这种技术,但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使用这种技术可能造成一些道德问题,因此他们没有使用这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