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信披违法前董事长遭罚申辩称帮朋友忙未领报酬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ST毅达信披违法前董事长遭罚申办辩称帮朋友忙未领报酬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认定决定书(沪〔2021〕1号)显示,经查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股票简称“ST毅达”,600610.SH)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中毅达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1月12日,中毅达独立董事发布《独立董事关于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说明及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告》,称四名独立董事均无能与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了关于公司失联的风险。此后,中毅达相关公告均以独立董事的名义发布,直至中毅达完成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4日,中毅达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步通过了《关于提请免去张某公司董事职务的做法》《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和修改

的初步》《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章程》等摘要,完成了中毅达的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5日,中毅达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七项提案要求公司印章证照和财务会计资料的任何持有人,各类公司财产的侵占所有人,在2019年3月17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返还公司印章证照,财务会计资料及各类公司财产。

2019年4月1日,中毅达参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章程》《关于声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印鉴作废并申请新的公司印鉴的方案》《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获得公司会计资料的基线》等预测。

2019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期间,中毅达多次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重复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年报工作的进展,获取编制年度报告所需的公章在相关公告中,中毅达称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中毅达以相关人员涉嫌隐瞒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发起了调查工作。

2019年4月30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重复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9年6月28日,中毅达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中毅达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14日,张某任中毅达董事长期间,未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情况;未及时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着手安排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并进行了调整时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也未采用由董事长职务相匹配的合理措施,推动年报编制,披露工作向前发展;在其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时,也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妥善的相关移交手续。张某未忠实,勤勉地域职责行为与中毅达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明显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其出于朋友关系帮忙担任中毅达董事长,未承认公司费用;二是其本人一直在拘留,而不知情公司的其他事情,请求不予重视。经复核,上海监管局认为:张某作为中毅达时任董事长,适当勤勉尽责,关注,推进安排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按规定进行相关交接,督促中毅达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其提出的不同时,其本人也提出在积极督促中毅达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事项上尽到了了综上,对张某的申辩意见,上海监管局不予采纳。

根据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票据。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6月22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喷泉,雕塑等工程等。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4.27%。

时任中毅达董事长的张某为ST毅达前董事长张培,张培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14日担任ST毅达董事长兼公司董事。

《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按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规模;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费用;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百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尺寸。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百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费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传播媒介及其军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了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强制进行工作任务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票据。

以下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干预决定书沪〔2021〕1号

场面:张某,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河北省邢台市。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对方通报已作出行政诉讼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前后依法所有权的权利,发生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未要求听证。本案抽样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中毅达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1月12日,中毅达独立董事发布《独立董事关于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说明及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告》,称四名独立董事均无与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了关于公司后联的风险。此后,中毅达相关公告均以独立董事的名义发布,直至中毅达完成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4日,中毅达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通过《关于提请免去张某公司董事职务的职务》《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

的初步》《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章程》等摘要,完成了中毅达的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5日,中毅达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七项提案要求公司印章证照和财务会计资料的任何持有人,各类公司财产的侵占所有人,在2019年3月17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返还公司印章证照,财务会计资料及各类公司财产。

2019年4月1日,中毅达加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章程》《关于声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印鉴作废并申请新的公司印鉴的概论》《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措施获得公司会计资料的尺度》等陈述。

2019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期间,中毅达多次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重复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年报工作的进展,获取编制年度报告所需的公章在相关公告中,中毅达称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中毅达以相关人员涉嫌隐瞒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发起了调查工作。

2019年4月30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2019年6月28日,中毅达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中毅达相关公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公认。

中毅达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3月14日,张某任中毅达董事长期间,未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情况;未及时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着手安排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并进行了调整时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也未采用由董事长职务相匹配的合理措施,推动年报编制,披露工作向前发展;在其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时,也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妥善的相关移交手续。张某未忠实,勤勉地域职责行为与中毅达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明显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其出于好友关系帮忙担任中毅达董事长,未承认公司费用;二是其本人一直在拘留,而不知情公司的其他事情,请求不予重视。

经复核,本局认为:张某作为中毅达时任董事长,适当勤勉尽责,关注,推进计划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按规定进行相关交接,督促中毅达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其提出的同时,其本人也提出在积极督促中毅达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事项上尽综上,对张某的申辩意见,本局不予采纳。

根据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述争议应自收到本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票据汇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链接注有重复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委员会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如果对本指出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目标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的原始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1年4月6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DF062)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先前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