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垄断“ Damos Kli Sword”再次席卷互联网领域。 4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微信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上海石排石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排石”)实施了滥用其主导市场的行为。限制交易的位置。 决定对2018年年销售额处以3%的罚款,约116.86万元。
Shipaishi是一个互联网餐饮交付平台,主要提供中高端食品交付服务。 其商业模式是通过网页,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Internet媒体将用户与离线餐饮公司联系起来,并提供服务。
许多人对执法机构为什么不惩罚美团和Ele这样的大公司感到好奇。 但上海一家鲜为人知的送餐公司,因为其在送餐服务行业中的垄断行为。
无论是从公司规模,执法机构水平,处罚额度还是外界对此案的关注来看,石牌石案都无法与阿里巴巴案相提并论。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阿里巴巴发表声明。 巴巴对中国在线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中的“选择两个”中的一个垄断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停止非法活动,并对其2019年国内销售额4557.12亿元人民币的4%处以罚款,共计182.28亿美元元。
但是,Food Pai案仍然有很多亮点。 石牌的处罚是一项破冰之举,它通过应用“反垄断法”来调查和惩罚强迫“两选”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公司。 它与阿里巴巴案一起,为平台经济领域后续案件的处理设定了基准和模型。 此外,此案的典型意义是,它已经为许多互联网“隐形冠军”公司敲响了反垄断警报。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加强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只是针对国家行业巨头,而其他互联网公司却不在“范围之内”。 在某些情况下,在互联网领域定义细分市场和区域市场没有不可克服的障碍。
“隐形冠军”遭遇反垄断处罚
与排名前两位的互联网食品外卖平台美团外卖和Ele.me相比,石牌狮2018年的销售额不到4000万元,远非前两个百亿的收入。 但是,与两条主要的全国性路线和热门路线的布局不同,Food Pais的目标是外卖平台的细分市场,即“提供英语服务的在线餐饮配送平台服务”,该平台主要将外国人与结束西餐厅。 石牌氏已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其业务涵盖上海,北京和苏州。
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用于衡量在线餐饮配送平台运营状态的四个重要指标(包括平台用户数量,每日订单,合作餐厅数量和销售量)被用作市场的统计口径。分享。 《石排石》拥有上海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 其中,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石牌在上述四种口径下的市场份额甚至高达99.75%,84.00%,99.99%和97.61%,可谓是该细分市场中真正的“隐形” 。 冠军”。
执法机构进行的调查发现,Food Paes与所有包含“排他性食物交付权条款”的合作餐馆商户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要求未执行排他性条款的商户从竞争对手的平台上取下货架,并制定并实施“排他性食品交付权计划”实施“两种选择之一”的行为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质上排斥竞争者并损害合作餐厅商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并违反了第17条第1款,《反垄断法》第17条。 (4)这些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交易。
执法机构对“佩斯”案的调查需要很长时间。 2019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垄断法》对石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调查; 2019年8月,该局决定依法正式调查石牌; 2020年12月25日,该局综合考虑了非法食品交易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并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尽管宣布时间比阿里巴巴案稍晚,但从作出处罚决定之时起,石牌石由于其“选择一个”垄断行为而成为第一家受到反托拉斯行政处罚的互联网公司。
15,000字“教科书式”处罚决定
从正式提起阿里巴巴案到判决判决,仅短短四个半月(107天)的有效期,石排石案的侦查时间就增加了约11个月。 最后,“教科书式”处罚决定不仅显示了案情的许多细节和详细分析,而且还强调了执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水平。
相关市场的定义是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起点,并且通常是执法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的主要挑战。 如果相关市场不清楚或不准确,那么将来确定市场主导地位将是不可能的。
查看石牌石案中15,000字的罚款决定书,可以发现定义相关市场的字数超过8,000个,大部分空间放在此案的重中之重,即相关商品的定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地理市场定义为上海)。
在“食品案”案中,执法机构使用了通过市场调查获得的详细数据和信息,进行了精心推理,并使用替代分析来定义相关的商品市场。 他们确定在线餐饮配送服务和用餐服务没有替代关系; 餐饮公司的在线餐饮交付平台服务和自营的在线餐饮交付服务没有替代关系; 提供英语服务的在线餐饮交付平台服务和提供中文服务的在线餐饮交付平台服务没有替代关系。
除了基于执法实践中常用的替代分析进行定性分析之外,执法机构还使用经济工具根据假设的垄断者测试要求进行了定量分析,最终确定了该市场中的相关商品市场。案例是“提供英语服务的在线餐饮交付平台”。 服务市场”。
在市场支配地位分析,滥用行为识别以及消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分析方面,执法机构的分析和论证也基于大量的事实,数据和详细的推理。 对于在举报和调查过程中没有先例的情况,可以说处罚决定中反映的执法机构的扎实工作是卓著的。
“选二选一”不一定是违法的
“二选一”不是法律术语,通常是指排他性交易行为或受限交易行为。 不仅在互联网领域,而且在传统行业中,共同的独家经销,独家采购和独家合作都是独家交易。 在商业实践中,“二选一”并不一定是违法的,只有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执法机构才能进行调查和处理。
目前,在法律层面上,互联网平台公司的“选择一个”行为可能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唯品会处以最高3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针对的违规行为是“选择两项之一”。 在此之前,江苏,海南,四川,安徽等地的监管部门已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查处理了多个互联网平台“选择一案”,主要涉及送餐地区。 其中,被称为“全国首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的“东莞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也被《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列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分别被处以300万和200万美元的罚款相比,《反垄断法》规定对前一年的销售额处以1%至10%的罚款,并处以没收罚款。非法收入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特别是行业巨头和“隐形冠军”,威慑力更大。
但是,在实践中,从查明违法行为或执法水平要求上对“选择某人”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反垄断法通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要好。机构。 》更难申请。 如果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进行调查,我们必须首先面对相关市场的定义,然后要面对识别市场支配地位,分析,消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困难。
有人认为,从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的角度来看,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3)款的全面规定用于规范“两种选择”行为是可行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未真正应用过这种掩盖条款,其难度可以想象得到。
作者是北京京世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