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对19家制药公司处以高药价和慢性病的惩罚
●本报记者赵白志南
根据4月12日财政部网站上的消息,由于使用虚假发票和虚假业务事项,财政部最近对19家制药公司(包括2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一些制药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险局将根据人民报告的药品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的情况,于2019年对77家制药公司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重点放在药品的成本结构上,查明药品虚假高价的原因,制止药品公司的黄金销售,价格上涨等违法行为,确保集中化药品等重大改革的顺利进行。购买。
经调查,一些制药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利用虚假发票,票据套汇资金外用。 另一类是虚构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疗促进公司套利资金; 第三是其他会计问题,例如会计账簿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其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经财政部有关监管部门检查的19家制药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其他制药公司,负责检查的财务部(局)应当场处以行政处罚。 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部表示,将认真履行财务会计监督职责,坚持“加强渗透,堵漏,使用沉重守则,保持积极态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质量。审计,维护人民利益,进行重大改革。
财政部宣布的行政处罚表明,这19家制药公司中有2家是A股上市公司。 其中,检查发现江苏恒瑞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专家讲座费,复习费,非公司机票承办费等的报销,涉及金额较大。 10.88百万元。 二是2018年公司员工福利激励费未计入公司发生的发票和通行费,咨询费,广告费及其他发票,共计214.91万元。 第三,2018年,关联公司连云港市第二综合办公室退还了销售人员补贴,送给客户的礼物,用于学术活动的餐食等,共计96.19万元。 财政部依法对江苏恒瑞药业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
检查发现,山东步昌药业有限公司以咨询费和市场推广费的名义向医药推广公司支付资金,然后由医药推广公司转给公司代理商,涉及金额5122.39万元。 。 财政部依法对山东步昌药业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