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因加快互联网反托拉斯监管而被罚款

原标题:阿里巴巴因加快互联网反托拉斯监管而被罚款


争议已经超过五年的“二选一”问题终于变成定性的了。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阿里巴巴组(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对其垄断行为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2019年销售额的4%处以182.2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事件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业界普遍认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监督行为不仅将监督相关平台的发展,而且还将对整个互联网行业起到警告作用。 同时,一些专家认为阿里巴巴罚款案件的出现反映了该国对互联网垄断监管的加速发展。

  阿里巴巴收罚款

阿里巴巴所谓的垄断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纠纷仍在继续。

从2015年11月开始,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声称阿里巴巴已经强迫商家“选择两者之一”,并向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说,阿里巴巴扰乱了电子商务市场。 一些电子商务平台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声明它们将携手抵制“二选一”行为。 由于“二选一”的问题,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和品牌所有者在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

但是,“二选一”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很多年,并且没有定性。 直到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滥用其在中国在线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中的主导市场地位进行了调查。 至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阿里巴巴立即作出回应,称其真诚接受并坚决服从。 随后,该公司还发布了《致客户和公众的信》,以表达其对未来长期健康发展的想法和行动。 阿里巴巴在信中说:“我们认识到今天的惩罚是对我们的警告和刺激,是对行业发展的一种标准和关怀。”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所所长李明涛认为,这一处罚确实给了阿里巴巴一个警告。 “从平台的发展背景来看,当平台运营商投入更多精力抑制竞争对手时,其内部活力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其自身的商业模式将开始落伍。相反,对手将趁机追赶。” 李明涛说,在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巴巴的思想和业务创新带动了整个行业,但是近年来,它已经变得非常保守和落后于非常活跃和强劲的发展势头。

李明涛认为,这种惩罚对阿里巴巴来说是一件好事,它允许互联网经济平台重新专注于保持创新,而不是依靠其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来“捍卫”市场。 “市场无法控制,通过创新保持蓬勃发展,并在未来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这是非常必要的。”

  其他平台应保持警惕

除了警告阿里巴巴,这项惩罚还将对我国整个互联网行业发出警告。 毕竟,垄断问题不仅限于一个平台。

李明涛介绍,平台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 依靠互联网的集聚效应,集聚平台已经在某些领域迅速形成,包括电子商务平台。 当这种平台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它将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 平台在特定领域的效果越大,优势越明显。 这一优势不仅体现在平台运营商在特定领域中的强势地位,而且还为整个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带来了利益。 在此基础上,平台已形成了持续聚集,不断强化的趋势。

“电子商务平台继续吸引着更多的卖家,越来越多的商家在该平台内进行全面竞争。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具成本效益的商品和服务。该平台的吸引力正在增加。这种电子商务平台在那里属性和开发特性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平台运营商不正当地利用这种优势(例如发展不健康的竞争),则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李明涛认为,这种行为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惩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惩罚足以说明一切。

李明涛进一步介绍说,互联网本身是一个快速渗透,快速发展,快速变化和新的经济现象的领域。 它的明显特征是创新将非常集中,无论是业务模型创新还是应用程序场景创新。 很活跃。 “在这样的领域中,只有充分保持创新,才能发挥互联网在促进整个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只有不断创新,平台才能保持其在行业中的主导地位。”

  互联网反垄断法规加速

该事件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北京云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柱认为,此案对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具有非常重要的探索意义。 “在这方面有许多专业探索,包括如何定义相关市场,如何确定主导市场地位,如何判断滥用主导市场地位。这一经典案例将在未来的行政法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执行互联网,甚至提起民事诉讼。参考角色。” 赵占战说。

“这次阿里巴巴被罚款并发出信号,有关部门已经加强了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我相信未来还会有其他反垄断执法案件,而不仅仅是这个。” 赵占柱说,过去几年,国家对此作出了回应。 互联网垄断的整治越来越强,去年是互联网反垄断的一年。 去年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最近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也强调“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政府的态度。

李明涛还认为,阿里巴巴罚款案件的出现反映了该国对互联网垄断监管的加速发展。 “从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监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互联网领域的问题,例如’选择二选一’和大数据早已暴露,问题的范围也非常大。严重的是,《商法》规范了法律规定,为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是执法的依据和手段(包括一些详细的标准)尚不明确,现在终于有了执法案,具有重要的价值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他认为,对于互联网等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领域,执法或行政管理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机构对新事物的理解能力,并适应互联网行业的需求。执法方法和程序。 。 市场越规范,竞争的公平性就越强,整个市场的活力就越强。 只有在将来,整个Internet领域才能以规范和健康的方式发展。

(来源:《中国商报》)

(负责人:DF506)

郑重声明:Oriental Fortune.com发布此信息的目的是传播更多信息,而与该立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