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选择一个”垄断行为处以行政处罚-Warning!-cnBeta.COM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了调查,理由是阿里巴巴集团滥用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在线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主导市场地位。反垄断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扎实的前期工作,成立了专责小组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查询,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并取得大量证据材料。 广泛开展其他竞争平台和商家的平台调查;

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实和大数据分析; 组织专家反复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和论证; 多次听取阿里巴巴集团的言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齐全,程序合法。

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国内在线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这一市场主导地位,对平台上的商家施加“两个选择”的要求,禁止平台上的商家开设商店或参加其他竞争平台上的促销活动,并利用市场力量,平台规则以及数据,算法和其他技术手段,采取各种奖惩措施,以确保实施“二选一”要求,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市场力量,并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调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的“二选一”行为消除并限制了中国在线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阻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的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侵犯了平台的业务。 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不合理的理由,限制交易的对手方只能进行滥用市场的交易”统治”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并考虑到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0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非法活动,并对其2019年在中国的45%的罚款4575.12亿元人民币,合计182.28亿元人民币。同时,按照坚持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法》,向阿里巴巴集团下达《行政指导》,要求其严格履行平台企业的主要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保持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整顿,自查自觉和合规报告已连续三年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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