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根据实际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购买房地产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四个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根据实际需要在海南保税港购买房地产

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金融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房地产在长效机制的框架下,支持海南房屋租赁领域的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工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标准化发展。 。

《意见》还提出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受雇的外国人开展包括股票投资各种内资投资,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合格的非居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购买房地产,为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使用外汇而进行的研究。

转载自央行官方网站成都银行该文章显示,居民是指居住在一个国家经济领土内具有相同经济利益中心的机构单位(包括个人)。 换句话说,居民和非居民根据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进行划分。 一国经济领土内并在该国设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机构和个人被确定为居民。 对于非居民。 一国居民是另一国非居民。

根据居民和非居民划分的原则,中国​​居民指的是:(1)在中国居住超过一年的自然人,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外国学生和医务人员,外国人使馆和领事馆在中国除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二)中国短期海外华人(在国外居住不足一年),出国留学的人员,医务人员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三)在中国合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外的法人办事处(不包括在中国的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外国使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包括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组织和部队。 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应视为非中国居民。

(来源:论文)

(负责人:DF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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