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第二阶段公司合规改革试点,北京,浙江等地均上市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第二阶段公司合规改革试点,北京,浙江等地均上市

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第二天公司合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启动。 根据试点工作计划,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的改革试点范围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和广东。 上述省级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一,两个区级市检察院及其一级法院为试点单位。

检察机关开展了试点企业合规改革,目的是增加对私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并更好地执行司法政策,例如不逮捕,不起诉或建议实际刑罚和量刑。 这不仅会给涉案企业带来深刻的警惕,教育和预防,将来还会再次发生违法犯罪,也将为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借鉴和借鉴。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察院在浦东,上海,金山,张家港,江苏,Tan城,山东,南山,深圳和宝安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公司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阶段。广东试点检察院建议对涉嫌与商业有关的犯罪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如果不能逮捕,不能起诉以及不能判处实际徒刑的,则处以缓刑。 同时,探索和督促有关企业的合规管理,促进“严格管理”制度化,防止“爱”的滥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社会。

为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抓好“后半”工作,为下届立法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试点企业合规工作方案》。改革”(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二阶段。

《计划》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执行检察政策的同时,监督建立合规制度,履行涉及企业的履约承诺; 提出企业合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促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起诉案件,应举行所有听证会。

《计划》明确规定,每个试点单位应根据当地情况,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以实现公司合规。 通过第三方监督,监督和促进企业履行守约承诺。 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定期检查合规建设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围绕建立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进行研究和示范,并将适时发布相关指导。

(主编:王居鹏)

(文章来源:新华网

(负责人:DF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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