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塑料搅拌器-新闻-cnBeta.COM

4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说明》。 清理生产和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产品,以及禁止或限制在关键行业使用的塑料产品。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整个北京餐饮行业都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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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局通报,北京市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产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此外,在餐饮,批发和零售以及展览会等关键行业中,禁止或限制使用塑料产品。 其中,北京的餐饮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在北京建筑密集地区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进行外卖(包括就餐包装服务); 禁止在城市塑料餐具的建成区和风景区用餐时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 从2021年7月1日起,北京的餐饮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器。

在超市,大型购物中心,集市和其他零售场所,不允许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北京建成区的大型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药房,书店和其他零售企业(包括商店或电子商务提供的零售配送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并且市场监管并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从2026年开始,禁止在北京建成区的市场上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禁止在北京建成区举行的各种展览中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惩罚

不遵守“塑料禁令”规定将被处以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督局表示,上述要求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其中,《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列出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覆盖物,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作为淘汰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被国家明确淘汰的产品,销售被国家明确淘汰的产品并停止销售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处以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 低于销售产品等值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6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塑料袋的,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和邮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零售场所经营者,初创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有关价格行为,并在本办法第六条中明确标明价格规定的,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初创单位或者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竞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视情况而定,超过一万元。 美好的。 (记者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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