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后,永定股份的业绩发生了变化,华西证券和两家保险代理人被暂停申请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永定股份在债券发行后改变了业绩,华西证券和两家保险代理人被暂停申请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关于暂时不受理任嘉兴,陈文行政许可相关文件三个月措施的决定”。 根据调查,中国证监会发现,江苏省由任家兴和陈文共同发起永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换股债券项目方面,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和上市年度的营业利润与上年相比下降了50%以上。

根据《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人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暂时不接受任家兴。 ,由陈文发布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在此期间,任家行和陈文已接受并签发的有关行政许可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被暂停。

2019年5月1日永定股份(600105.SH)发行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告“书”表明保荐人(主承销商)是西部证券,发起人代表是任嘉兴和陈雯。

  规定:

《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发行人在连续监督指导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视情况的严重性,可能不合格。请在确认之日起3到12个月内这样做。 接受专门负责的相关赞助商代表的建议; 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撤销有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使用证券上市当年募集资金的50%以上与承诺不一致的;

(二)证券公开发行和在主板上市的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

(3)自首次公开募股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有股份股东或实际的控制器发生变化;

(4)自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了超过50%的资产或主营业务改组

(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c,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超过50%的资产或主营业务已重组,尚未在证券发行文件中披露;

(6)实际利润低于利润预测高达20%或更高;

(七)关联交易明显不公平或违反程序,涉及金额较大;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九)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较大;

(十)非法买卖资产,贷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的;

(十一)侵犯发行人利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节严重的;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任嘉兴和陈雯暂时不接受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三个月的决定

任嘉兴,陈雯:

经过调查,我发现江苏永定股份对于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换债券项目,发行人的证券发行和上市年度的营业利润比上一年下降了50%以上。

根据《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7号令)第68条,我决定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不接受您的发行。行政许可。 在此期间,您已签发并接受行政许可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阅将被暂停。

如果您对这项监督和管理措施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我们的协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自该决定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此决定的日期。 。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不会停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负责人:DF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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