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意见,拟引入自愿存款机制
中新经纬客户,4月6日。 深圳市司法局六日发布通知,征求对《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指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能会发表意见。 6月6日之前。
深圳市司法局指出,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改善经营环境,维护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方面,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深圳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该草案。 《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报深圳市司法局审查。 经审查,深圳市司法局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深圳市司法局认为,立法的三个必要条件:第一,它整合了现有政策,提高了效力水平,并发挥了整体效力。 二是填补现行法律的空白和不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是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问题,巩固改革成果。
根据深圳市司法局的规定,《条例》坚持覆盖面广,安全稳健,简单高效,多方共同治理的原则,建立了符合深圳实际的现代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有7章41篇文章。
一是引入自愿存款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强制性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除上述五类强制性缴存住房公积金外,的主题,《条例》建立了自愿性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自愿存,取,贷住房公积金。,以回应社会关注和实际需要。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规定》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基数(月缴存额)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乘以存款比例。 上一年员工本人的平均月薪是上一年员工总薪水的值除以上一年收到的月薪数。
在实践中,员工和单位对存款基础的确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存款基础的规定不应太死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来满足多样化的实际需要。 还有意见认为,存款基础不应过于僵化。 基数应该是固定的和特定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参照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本人的平均月薪和平均工资是指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月工资。 平均补偿。 同时,鼓励单位将非每月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中,同时要考虑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 同时,《条例》结合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第三是完善支持机制,解决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首先,如果单位处在亏损等困境中,经职工会或职工讨论批准后,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推迟缴纳住房公积金。代表会议。 第二,每次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缴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延期支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归还。 第三,两年期限届满后,如果仍然存在损失等困难,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讨论和批准一半以上的参加者,并可以申请中止住房公积金。支付。 每次中止住房公积金支付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如果单位延迟或停止支付住房公积金,雇员可以申请自愿支付住房公积金。 付款和存款期限是累积计算的。 单位破产清算期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将根据单位所欠雇员工资的性质予以偿还。
第四是完善投诉机制,追回住房公积金欠款。首先是要澄清,如果单位欠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进行调查,调查和处理。 第二,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求追回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公积金中心将不予支持。 第三是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解决未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同时,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行业协会和人民调解应当积极引导和协调,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还款计划或签订补偿协议,已经履行或者履约期限未到,没有新的事实和原因的,职工向被告人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该单位欠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支持。
第五,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机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 该系统已经实施了20多年,其功能也在不断扩展。 《条例》明确规定,在优先提取存款和贷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后,可以探索发放项目贷款和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发展的方式。住房方面要实施国家试点工作。 宣称。 (中新经纬APP)

大量信息,准确的解释,全部在新浪财经APP中进行
主编: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