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HK)于4月7日恢复交易,在进行投资之前,取决于最终业绩的初步公告_group

原标题:协鑫新能源(00451-HK)4月7日复牌

[Caihua News Agency]协鑫新能源(00451-HK)初步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终业绩。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集团的收入包括售电及相关电价补贴(即政府补贴)约人民币4,935百万元(2019年:人民币6,052百万元)。 此金额扣除将电价补贴折现至现值约人民币212百万元(2019年:人民币151百万元)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人民币13.68亿元,而2019年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2.95亿元。

光伏能源业务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 这项业务需要大量资本投资才能开发和建设光伏电站。 因此,光伏能源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由于中国光伏能源行业的性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9,230百万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11,267百万元)。 为了解决流动负债净额,集团采取了多种措施为集团带来足够的现金流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债券和优先票据,关联公司的贷款及租赁负债,约为人民币309.3亿元。 该金额分别包括银行及其他借贷,关联公司的贷款以及与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与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7.13亿元,人民币300万元和人民币5200万元。 至于余额约人民币291.62亿元,将于报告期末起计十二个月内到期人民币165.31亿元,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约人民币45.41亿元,将按既定计划偿还列在各自的贷款协议中。 付款日期将自报告期末起十二个月后届满,但由于该集团作为被告或担保人参与了中国的多个诉讼案件,因此触发了多家银行的交叉违约条款本集团及本集团若干银行及其他贷款的拖欠还款,本集团某些银行借款的担保人保利协鑫未偿还银行借款,并将借款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 因此,这些银行及其他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应要求偿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直至批准发布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之日,本集团可用的财务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上述资本支出要求并偿还借款。 本集团正在就延期或延期违约银行及其他借款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本集团尚未收到借款人提出的加快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的任何请求。 该集团正在积极寻求更多融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行新股获得股权融资,延长到期银行和其他借款的还款日期以及出售某些现有电站项目以换取现金收益。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公司董事已对集团的现金流量预测进行了不少于12个月的审核。他们认为,在成功实施以下可为集团产生足够资金和经营现金流入的措施之后,集团将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在2020年12月31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满足其财务责任(包括此类承诺的资本支出),并继续遵守财务约束指标。

本集团的核数师已于本集团于审核期间就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业务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一节发表意见(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告)。

应公司的要求,该公司股票在2021年4月1日上午9:00暂停在联交所的交易,等待该公司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此公告。 该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票,以从2021年4月7日上午9点开始在联交所恢复交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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