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HK)于4月7日恢复交易,在进行投资前,取决于其最终业绩的初步公布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协鑫新能源(00451-HK)4月7日复牌


  协鑫新能源(00451-HK)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表现初步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入约为人民币49.35亿元(2019年:人民币60.52亿元),其中包括电力销售及相关的电价补贴(即政府补贴)。 此金额扣除将电价补贴折现至现值约人民币212百万元(2019年:人民币151百万元)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2019年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人民币2.95亿元相比,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人民币13.68亿元。

光伏能源业务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 这项业务需要大量资本投资才能开发和建设光伏电站。 因此,光伏能源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由于中国光伏能源行业的性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92.30亿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112.67亿元)。 为了解决流动负债净额,集团采取了多种措施为集团带来足够的现金流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包括银行其他借款,债券,优先票据,关联公司贷款,租赁负债约人民币309.3亿元,其中包括银行其他借款,关联公司贷款和分类为与持有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租赁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713百万元,人民币3百万元和人民币52百万元,其余约人民币291.62亿元,人民币16,531元百万美元将在报告期结束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其中包括银行其他借款约人民币45.41亿元,将按每笔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还款日期于报告期末后12个月到期。 但是,由于该集团作为被告或担保人在中国参与了多起诉讼。此案引发了该集团多家银行的交叉违约条款,以及该集团某些银行和其他借款的违约还款,以及集团某些银行借款的担保人保利协鑫未偿还银行借款,并将借款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 因此,这些银行及其他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应要求偿还。

于2020年12月31日并批准发布这些合并报告财务报表迄今为止,集团可用的财务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上述资本支出要求并偿还借款。 本集团正在就延期或延期违约银行及其他借款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本集团尚未收到借款人提出的加快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的任何请求。正在积极寻求更多融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新c获得股权融资并延长到期银行和其他借款的还款日期,以及出售某些现有的电站项目以换取现金收益。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公司董事已对集团的现金流量预测进行了不少于12个月的审核。他们认为,在成功实施以下可为集团产生足够的资本和经营现金流入的措施之后,集团将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在2020年12月31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满足其财务责任(包括这些承诺的资本支出),并继续遵守财务约束指标。

该集团的审计师已在审计期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发表了意见(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告)。

应公司的要求,该公司股票在2021年4月1日上午9:00暂停在联交所的交易,等待该公司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此公告。 该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票,以从2021年4月7日上午9点开始在联交所恢复交易。

 

(来源:财华新闻社)

(负责人:DF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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