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一些监管指标体系附加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中_东方财富

原标题: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附加多个监管指标体系

4月2日,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加监管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例如附加资本,附加杠杆,流动性和较大的风险敞口。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斌对《国际金融新闻》的记者说,这是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系统重要性”之后。银行《评估办法》出台后,我国迈出了重要的“第二步”,改善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有序推进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将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名单,并推出差异化的监管实施方案,以实现“四步走”尽快实现目标,并率先意识到银行系统的重要性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员周茂华指出,该规定有两点要点:一是文件保险完善和统一“机构恢复和解决计划”的标准将有助于后续跟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是充分考虑我国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信用合理扩大需求。

在追加资本方面,《条例》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中的第一至第五类,除第五类外,对其他第一至第五类具有0.25%,0.5%,0.75%,1%和1.5%的额外资本要求。 ,第一至第四组之间的额外资本要求差异仅为0.25%,并且该组内暂时没有差异化的额外资本要求。

“评论草案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监管建立了总体框架,该框架不仅考虑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而且结合了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监管需求。发布后在性银行名单中,已经为确定针对不同类别和系统重要性的银行的具体监管计划奠定了基础。” 温斌说。

哪些银行将包含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中?

温斌预测,根据银行表内和表外资产的排名,有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总共可以包括26家左右的银行作为大型城市商业银行的候选人,最终名单可以在上述银行中确定。

(来源:国际金融新闻)

(负责人:DF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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