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政策扩展_银行

原标题:包容性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的扩展

本报讯(记者成杰)4月1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宣布进一步扩大包容性。小微企业贷款递延本息支付政策和信贷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通知有关事项。 根据该通知,为维持对微型企业的不间断财务支持,并确保为微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并稳步降低总体融资成本,决定进一步延长递延还款额。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的事项,为小微企业提供包容性贷款。 本金和利息政策以及信贷贷款支持政策将实施到2021年底。

通知指出,小额信贷和微型企业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递延还款政策将继续执行。 包容性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政策已推迟到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包容性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包括具有1000万元及以下的单一账户授信,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商业贷款(下同),由企业与银行自主协商确定,并继续实施还本付息。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私人银行和其他地方公司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在内的不少于6个月的延长期,由人民银行中国银行批准了货币政策工具,按照递延贷款本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的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内。 同一笔贷款(包括之前已延期的贷款)只能再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优惠。

同时,继续实施对小微企业的包容性信贷支持政策。 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范围是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新发行贷款。支持率是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额控制在20%以内。额度内经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 合格的本地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央银行最新评级为1-5的金融机构。

通知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贷款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贷款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贷款银行承担。 为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金融支持,贷款银行应自收到资金之日起一年内返还原始金额。

通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使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为实施上述政策而引起的流动性问题,在银行体系中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

主编:范一新(EK004)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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