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意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和控制

原标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意见》,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的管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控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家债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企业债务风险,坚决避免造成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个别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违约是由诸如流行病和市场波动的影响等外部因素,以及企业自身的盲目扩张和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引起的。” 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应当严厉打击任何欺诈性发行,虚假披露,恶意逃避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发债公司才能履行主要职责,投资机构才能有效提高风险资产的定价能力,才能共同维护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彭华刚表示,尽管国有企业债券违约的比例最近有所增加,但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违约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国资委应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关注信用等级低,到期债券集中度大,现金流量紧,经营亏损严重的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和引导企业提前安排赎回资金的继承。

对于及时付款有困难的人,地方国资委应引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并通过债券的扩展,置换等方式积极化解风险,并可以从中央企业的信用保护中学习。 。基金模式,要按照市场化,合法化的方法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债券违约,地方国资委应当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合法化,国际化的原则妥善处理风险,通过土地使用,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并与所有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 。 ,力争达成和解计划,同时努力恢复市场信心并防止风险加盖和溢出。

对于无法化解风险,需要破产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破产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披露。股东或为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重大事项,例如变更实际控制人,转移资产,增加巨额债务等。

大公国际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李健认为,《指导意见》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恢复当地国有企业的信誉。 下一步,所有地方国资委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症状和根本原因并存,注重公司自身信用能力的提高和债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并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负责人:DF407)

郑重声明:此信息的目的是传播更多信息,与该立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