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
[Strictly investigate the illegal inflow of operating loans into the property market by the end of May, complete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针对对经营性贷款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违法经营的通知》。贷款发行《房地产业投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借款人资质验证,信贷需求审查,贷款期限管理,抵押品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
针对备受关注的非法商业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商业目的的贷款流入房地产根据借款人的资质证明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信用在需求审查,贷款期限管理和抵押管理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已在许多地方实施的有关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经营性贷款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将迎来全面而有力的监管。
此外,各银行保险监管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分行将为经营目的共同开展违法贷款流入房地产对问题的专项调查,将在5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和处罚。
违反规定的商业贷款
投向房地产突出的现场问题
近年来,个人商业贷款,公司营运资金贷款等商业目的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最近,一些公司和个人在房地产领域非法投资了商业贷款。 问题很突出,影响到房地产管制政策的效果,并挤压信贷资源来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的李万斌认为银行经营贷款历史上最严格的大规模调查是防止“抵押贷款”资金从源头上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今年的关键任务不是简单,无礼地缩小经营贷款规模。 ,但要让所有人受益现金周转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所有可能方式已被完全包围并被拦截。新贷款条件,加强抵押品管理和加强对贷款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控都是相对有力的预防措施。
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
同时,签署资金使用承诺书
为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核查,《通知》建议加强对商业用途贷款的“三项检查”,执行各种信贷审批要求,不向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设立时间或公司股权转让时间少于一年的借款人以及持有抵押房地产的时间少于一年的借款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并开展各类商业登记,经营活动,纳税等应进一步加强。 信息经过交叉验证,不得使用企业认证材料代替实质审核。
《通知》要求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和贷款抵押品管理。 进一步加强三年以上期限的商业贷款的内部管理,以确保资金实际用于商业运作; 要求合理掌握贷款抵押的数量,并着重于在房地产交易完成后的短期内审查商业贷款融资要求的合理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在过去两年的房地产市场投机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做法,即先借钱买房,然后再借钱买房。使用抵押来获取资金。 这是一个非常隐蔽的“欺诈贷款”。 模式。 规范此类抵押行为将有助于打击“再次购房抵押融资再购房”的房地产投机模式。
为了加强贷款的贷后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署使用资金的承诺书。如果发现贷款在房地产领域被挪用,将立即收回贷款,并减少信贷额度。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方面,不允许协助借款人取得商业目的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经建立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的“黑名单”。
后续行动将加强监督和检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商业贷款是否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商业贷款被非法侵占房地产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 《通知》严格控制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在后续工作安排上,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加大对违法商业贷款流入房地产的监督检查力度。疏通违规投诉和举报方法,并及时分享与合作。 检查违规的线索。
“与商业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有关的问题应作为各种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联合处罚,并及时纳入有关企业和企业非法挪用商业贷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个人进入信用调查系统。 ,共同对非法流入商业贷款的不动产进行专项调查。”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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