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电子烟被纳入监管范围,但也需要避免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新京报_对市场

原始标题:支持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但也需要避免回到计划经济的旧道路上北京新闻快报

图片出自《新京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建议应根据卷烟的相关规定实施新的烟草产品,例如电子烟。

一块石头激起了一千波。 尽管“草案意见”尚未发布具体的监管规则,但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显现。 同一天,一家中国电子烟品牌上市公司受到了影响。 它的股价下跌了40%以上,市值损失了超过120亿美元,或将近1000亿元人民币。

显然,投了赞成票的资本市场对中国新兴的电子烟产业的未来充满了怀疑,这可能会影响到未来规模达数千亿甚至数万亿美元的市场。

不同的声音也开始出现。 根据《北京日报》 3月23日的报道,北京市控烟协会回应说,应加强电子烟的混乱,但建议不要包括烟草专卖监管,而应向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 监督局。 北京烟草控制协会会长张建树也认为,在国外,由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监督已被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

客观地讲,为了促进电子烟产业的规范发展和维护公众健康,必不可少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必须提醒您的是,在将电子烟带入法治的同时,还必须避免完全竞争的行业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

根据我国的《烟草专卖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和雪茄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发布。 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发布的年度总生产计划,中国烟草总公司将省级卷烟生产指标分配给省级烟草公司。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的等级和类型的卷烟生产指标,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将等级和类型的卷烟生产指标分配给烟草制品生产商。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企业年度总生产计划的范围内,根据等级和种类适当调整卷烟的生产指标。

对于传统的烟草业来说,这可能没有错,但是如果电子烟是指烟草监督,这是否意味着电子烟公司的年生产能力也必须由该计划进行管理? 目前,电子烟行业主要是民营企业。 如果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纳入有关部门的规划范围,显然会与公司法相抵触。 这也将触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底线。

此外,国家依法对烟草专卖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如果对电子烟采取同样的监管措施,电子烟的自由生产和流通将受到限制,给工业企业带来严重的挫折。 如今,对于许多人来说,很难想象电子产品的流通在将来仍然需要多个级别的批准。 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初衷,甚至会通过向地方当局寻求住宿而为寻租和腐败创造空间。

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看,电子烟产业已经形成了“中国制造,欧美消费”的产业格局,形成了比较充分的竞争格局。 同时,电子烟产业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贸易往来和出口。 显然,要使电子烟产业受到监管,还必须充分考虑该新兴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发展前景,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外贸和外汇收入的影响。

但是,我国的烟草管理部门也对烟草的进出口实行了严格的限制。 例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加强卷烟出口管理规定》要求卷烟出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登记。 应向进出口公司报告; 出口卷烟的客户必须经过资格和信用验证。 进出口公司应当建立国家出口卷烟客户档案。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这种监管成为现实,那也将严重打击我国电子烟行业的海外贸易,并影响我国电子烟公司在全球竞争格局中的主导地位。

实际上,从全球角度来看,当前采用的监管思想是按照“药品”或“消费类别”对电子烟进行监督。 澳大利亚和日本采用了第一种模式,英国和印度尼西亚采用了第二种模式。 这些国家的监管经验避免了将电子香烟与烟草等同的监管思想,并可以为我国的监管机构制定详细的规则提供参考。

总体而言,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规范电子烟行业,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规则时,不妨让更多的相关企业参与讨论,吸收更多的社会反馈,并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以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来实现。平衡发展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木山(媒体人)

编者:王艳虎校对:贾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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