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中一资产收到违规警告信,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原标题:前海中一资产收到违规警告信,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证监局网站今天公布了深圳前海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详细情况。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意资产)决定采取措施发出警告信。

  公告证明前海中意资产在定向增发基金产品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无法遵循的情况合同同意诚实投资炫耀关联交易这些重大信息违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私募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私募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对前海中一资产发出警告信。

据资料显示,前海中意资产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大公司股东深圳市汉白金石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郭祖仁持有20%的股份。

  相关规定: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经理,私募资金保管该人应按照合同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 资产和负债,投资收益分配,由基金承担的费用,以及表现薪酬,可能的利益冲突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信息公开规则应当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私募股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监督会谈,发出警告信,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督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采取措施对深圳市前海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的决定

深圳市前海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过调查,您的公司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管理在此过程中,有时没有按照合同如实向投资者真实披露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违反了《私人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私募股权管理办法”)。 根据《私募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对贵公司发出警告信。 贵公司应切实提高对标准化运作的认识,继续加强业务管理,勤勉地履行其作为基金经理的职责,并防止新的法律法规违规行为。

如果您对该行政监督措施不满意,您的公司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该决定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提出申请。收到此决定的时间。 法院提起诉讼。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措施的执行不会停止。

深圳市证监局

2021年3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负责人:DF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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