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已经成为洗钱犯罪的一种新方法,人们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字货币/区块链

最近经常搜索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 由于机构的认可和丰富的投机活动,它们的价格大幅波动。 有些人赚很多钱,而另一些人则亏钱。 在关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关注它们背后的隐患。 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最新一批典型的洗钱犯罪案件。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高度隐蔽,难以追踪的特点,已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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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的陈某波开设了一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来发行虚拟货币。 案中提到,他的妻子陈某之以低价90万元低价出售了陈某博用非法集资购买的车辆。然后联系由陈某博组成的微信小组中的比特币“矿工”,将汽车买卖中的所有资金转移到“矿工”以换取比特币密钥,然后将该密钥发送给陈某博进行国外兑换。 。 陈某波尚未到案。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陈某之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陈某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银行指出,使用虚拟货币将犯罪所得和收益转化为海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洗钱犯罪的一种新方法。 洗钱金额是根据实际支付的以交换虚拟货币支付的资金金额计算得出的。

尽管我国监管机构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可以通过海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和交易所实现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招标。 。 虚拟货币的资金自由交换被用作跨境洗钱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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