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异议声明系统!快速概览4000家A股公司的新要求

原始标题:完善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异议声明系统!快速概述4000家A股公司的新要求

概括

[Improve the dissent statement system for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rs! A quick look at 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letter disclosure of 4000 A-share companies]3月19日晚,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从那时起,随着综合登记制度的稳步发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变得越来越完善。 (中国时报)

3月19日晚,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贷和披头办法》)。此后,在综合登记制度的稳步推进下,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系统更完美。

在此之前,2020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要求。观点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

《中国时报》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3月4日,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委员会于2021年举行了《信访和披露办法》。会议经易慧满董事长审议,批准,签署和发布的《信函和披露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生效。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共通过了市场各方提出了五项建议和意见,其中包括成本,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异议书制度,删除“输入诚信档案”作为行政监督措施的有关内容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将有4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准备和披露将继续采用修订前的“信函和披露措施”。

一个大的经纪业务分析员王玉载接受《中国时报》记者在采访中说,新《证券法》实施一年后,监管部门采纳了各方意见,并引入了更为“务实”的“信访和披露措施”。 。 监督和督促上市公司的有关实体严格履行职责是有帮助的。

  信件和披披系统的更新

信息公开是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信息公开监督是上市公司的监督。职位近年来,监管部门特别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

在此之前,2007年1月,发布了“信函和披披程序”的第一版。 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据《中国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的头两个月,约有70家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信函和披露规定,一些董事会秘书多次“踩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措施”不再保留原始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除“书籍”一章外,该修订版还保留了“信息和披露措施”的原始框架结构。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增加简洁,清晰,易于理解的原则,完善公平披露制度,完善自愿披露标准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明确信息披露义务范围。

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完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异议制度。导师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异议性应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上报告。监事会审阅定期报告时,请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完善中期报告的要求,补充和改善重大事项的状况,缩短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间,明确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上市公司在意识到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时触发披露义务。

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增加对上市公司建立内部人员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新增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布信息行为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的种类,树立滥用异议声明制度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新的《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个别文本表达进行了调整。

  通过五个项目进行评论

2020年7月,监管部门公开征求了《信贷和信息披露办法》的意见,在此修订过程中共采纳了5条建议和意见。

早些时候,有人建议澄清上市公司不同信息披露内容的披露渠道,大大减少了纸媒必须披露的内容,降低了披露成本。

修订后的“信息和披露措施”阐明,仅需通过纸质媒体披露诸如定期报告和收购报告之类的信息披露文件,而其他内容应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披露,并遵守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具有规定条件的报纸和期刊建立的网站上进行披露就足够了,这进一步降低了披露成本。

此外,一些意见认为,异议陈述系统应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信贷披露办法》结合监管惯例,进一步完善了异议声明系统,阐明了定期报告的内容应由董事会审查和批准,而未经董事会审查和批准的定期报告董事人数不得披露。 规范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和审查前后的行为不一致问题,在以后的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发表了分歧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的市场意见表明“输入完整性文件”不是一项行政监督措施。 建议修改相关内容,并建议添加一系列监督措施,例如订购公共解释和订购定期报告。

修订后的“信息和披露措施”删除了作为行政监督措施的“进入完整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并补充了一些监督措施。

(来源:《中国时报》)

(负责人:DF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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