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着眼于三个主要领域的统一标准体系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正在与欧洲方面牵头进行中欧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异同研究,并计划于今年启动共同的中欧绿色金融标准。 这将有力地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促进跨境投资。
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绿色金融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遵循“国内统一与国际融合”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国际关注和国情,重点关注气候变化,污染控制,节能减排三大领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目前,绿色金融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许多绿色金融准则的制定取得了重大进展。 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的比较研究即将完成,这将为绿色金融业务的标准化,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促进绿色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条件。 重要保证。
去年9月,我国宣布“我们将力争到2030年达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峰值,并力争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 面对碳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也有新要求。
“随着中国绿色金融的巨大市场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建立统一,完整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芳。绿色金融的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或者从国家总体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已经初步满足建立统一的条件。绿色金融标准。 绿色金融标准不仅有利于建立绿色资金供求之间的互信机制,而且有助于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提高监管效率。
薛芳说,世界需要协调发展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促进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化,正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
“欧洲和英国等发达经济体早些时候宣布了其碳中和目标,其金融业和监管机构在支持低碳投资方面也有更多经验。”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军认为。 “基于’不损害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原则,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和改进值得借鉴。
马军说,从多年前一些非官方组织出台的绿色和气候金融标准到近年来欧盟制定的官方可持续金融标准,主要原则是支持对气候变化的应对,而还涵盖其他绿色和气候标准。 可持续发展目标,例如减少污染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但是,欧盟在其最新的可持续金融标准中强调,符合其标准的经济活动不得损害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
为此,马军建议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改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项目等。尽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新版《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征求意见稿)已经消除了“清洁煤技术”和其他与化石能源有关的高-碳项目,其他绿色金融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行业目录等)未作相应调整。
“关于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无重大损害的原则需要用作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确定标准,即在环境和气候的重要领域,一个目标不能受到损害,因为另一个目标得以实现。” 马军说。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与碳排放有关的信息。 马军说,过去,金融机构必须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主要是披露绿色信贷和企业对气候环境的贡献,但没有披露诸如碳排放等负面信息。 将来,应该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包括银行贷款和股权投资者投资项目的碳排放。
“只有了解碳排放量和碳足迹,才能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因此,在未来加强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碳中和应被视为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相关的信息公开则必须是强制性的。 性处决。” 马军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提高绿色金融标准,促进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 促进建立强制性,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为基础的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数字技术和金融技术在环境信息公开和共享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