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

本报记者吴晓璐

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实施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精简行政管理和授权权力,加强对证券公司股权的监管,提高效力。经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订的规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决定”(以下简称“股权条例”)和“关于修正案”<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4月18日生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将从6月12日起同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的网站上同时发布《证券交易条例》,以征求公众意见。到2020年7月12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普遍支持《股权条例》的内容。 建议尽快发布和实施它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条例》。

据悉,《股权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借鉴国内外金融监管的经验,结合证券大股东证券公司股权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公司将从“持有超过25%的证券公司的股东”中删除。 或将持股比例超过5%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证券公司股权5%以上的股东”;其二是适当降低对证券公司大股东的资格要求;取消对大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大股东的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第三是实施新的《证券法》,调整审批事项涉及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股权变更的实际控制人超过5%;四是规范新股发行,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与证券公司的股权,改进将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并阐明以下例外情况: 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不超过50%; 在股份转让系统上上市的证券公司的股东,如果其持股量少于5%,则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修订了《实施条例》。 这些修订包括进一步精简和整合申请材料,删除不再适用的程序过渡条款以及对新《证券法》取消的批准项目的相应表述的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在实施《股权条例》和《实施条例》后,中国证监会将相应地更新行政许可服务的指导原则,例如对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投资法》,《实施条例》和服务指南的要求,提出设立证券公司和股权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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