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3月15日举行的聚会上,“面部识别技术被滥用”的程度令人jaw目结舌。 将来,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我们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今天(17日)的“新闻1 + 1”与浙江科技大学法政学院著名副教授郭兵进行了相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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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闻1 + 1丨人脸识别不再能用“疾病”发展!来源:CCTV新闻客户端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面部信息,个人或团体是否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提起诉讼?
浙江科技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冰:
①个人诉讼渠道:如果确实收集了面部信息的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则提起诉讼就没有问题。 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证明他们(收集面部信息的人)是受害者还是侵权者。 因为消费者甚至可能没有留下他们是否去过商店的证据,所以在权利保护证明中会遇到很多麻烦。
②集体诉讼的方式:即使受害群体比较大,由于我国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该问题也可以通过对个人提起诉讼来解决。 集体诉讼只能通过代表诉讼解决争议,但代表诉讼的前提仍然是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因此,集体诉讼或个人诉讼在举证方面将有类似的困难。
已经有两项法律和一项法规。 为什么仍然经常滥用面部识别?
浙江科技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冰:
①诉讼收益很小,人民缺乏捍卫自己权利的动力。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比较完整,但是很少有人会提起诉讼,因为他们的个人信息权受到了侵犯,因为从诉讼中可以获得的好处非常多。有限,甚至困难。 获得利润。
②违法成本低,处罚不力。 如果普通民众缺乏足够的动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则企业更有可能选择侵权。 违法成本低的原因是,执法机构对它的惩罚的可能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当前的实践中,对许多违反个人信息的处罚通常是相对灵活的,例如下令更正和采访,并且通常没有实质性的罚款,这导致执法成本不高的事实。
新启示:上海市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监察机构正着手提起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公益诉讼
浙江科技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公益诉讼是由有关公益诉讼组织发起的。 与个人诉讼相比,提供证据有一些优势。 目前,各地都在进行公益诉讼。 实际上,许多地方都在探索和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也很支持。 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根据现行法律)是否要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当地仍然有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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