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家国内金融法院上市!第一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有25名法官参战,这些诉讼都属于该案件。

原标题:第二家国内金融法院挂牌!第一起有关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 25名法官参战。 这些诉讼属于它。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

这是继上海金融法院之后正式成立的第二家国内金融法院。 据悉,当天上午,一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渠道成功立案,成为北京市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17日的说法,北京市金融法院一审,二审和执法案件的审理将仅限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

党的领导小组副书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丰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将重点处理金融问题。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作用战略实施和加强国家财政管理中心职能建设,促进首都优质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基本实现首都首创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首批配备精良的法官平均处理案件的时间超过12年

去年年底,中央深改革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金融法院设立计划》。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据北京金融法院市政府中级法院设立为专门的人民法院。 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北京市金融法院院长和副法院。昌河法官一职。 北京市前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慧勇担任北京市金融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正在成立北京金融法院首任院长蔡慧勇。新闻发布会根据以上介绍,北京市财政法院首先配备了25名法官,平均年龄41.7岁,医生11名,硕士13名。 处理案件的平均时间超过12年,有68%的法官被评为各种专家人才。

据媒体报道,在25名法官中,有2名国家裁决专家,8名北京裁决专家(司法实践研究专家)和7名各种裁决冠军。 过去三年平均处理的案件超过280宗。

新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专门审理应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

  同时,根据3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金融法院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创新内容是:

一个在海外公司破坏领土投资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关的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第二是全国中小企业分享传输系统“选定层”列出企业相关证券纠纷应由北京金融法院对各地区实行集中管辖;

第三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督职责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行政执法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庭负责人告诉媒体,“新三板”选定层上与上市公司证券纠纷有关的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北京金融法院。 它突出了北京金融法院的民族特色,也有利于统一司法判决标准并以公平有效的方式审理此类案件。

但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被告或持有证券的第三方交易大厅与监管职能有关的一审金融,民事,商业和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这是为了赋予“新三板”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同的集中管辖权待遇。

第一个案件在网上被接受

据悉,上市当天上午,北京市金融法院完成了对一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受理工作。有限公司五,被告银行有限公司,被告会计司,被告合资企业被告财产评估有限公司律师该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已通过在线渠道成功提起,成为首例被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

去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法院在线职位《办法》扩大了可以直接在线提交的案件的适用范围。 财务,民事和商业案件以及执法案件可以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北京移动微法院的在线案件备案系统在线进行备案,各方可以在不离开家园的情况下完成备案。 同时,对于所有在线提交的案件,当事方无需在随后的审判执行过程中向法院反复提交纸质起诉材料。

在3月18日的限制内划分管辖法院

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调整相关案件和相关审判业务的管辖权。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17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权的指导原则》,明确规定了一审,二审,重审和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涉及财务,民事,商业和财务行政案件。 ,都在3月18日的时限内以区分法院。

例如,对于一审案件,“准则”规定,当事方提交诉讼材料的时间应确定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在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之前,当事方已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民事和商业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北京市原管辖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但未提起诉讼的,包括在提起诉讼之前进行调解的,受理该材料的人民法院将继续办理本案; 如果案件已被受理但尚未结案,受理法院将继续审判。 对于在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如果当事方在书面协议中同意接受北京其他人民法院的管辖,则在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北京金融法院具有管辖权。

对于二审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等,通常遵循在3月18日以内区分管辖法院的原则。

但是,《指南》还指出,北京市一审法院成立后,确实有必要由北京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移交一审金融,民事,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以解决一审案件。已被本院接受北京市金融法院的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管辖权。

(文章来源:经纪业务中国)

(负责人: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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