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回答记者提问: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息将上报数据库

原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回答记者提问: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者贷款信息将上报数据库

最近有一些互联网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和技术公司针对大学校园的合作,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使大学生提前在网上购物平台上消费过多,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

为了尽快规范和纠正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混乱局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央网络空间管理局秘书处,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职位“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监督管理,包括禁止小额信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等,并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消费贷款。

  小额信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通知》明确指出,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监督管理。

关于加强借贷机构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通知》明确规定:小额信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大学生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消费者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显然,未经监管机构批准而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服务信用服务。 同时,组织地方部署,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者贷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调查整改工作。

《通知》在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指导和帮助方面,指出要从提高大学生财务安全防范措施的认识和完善帮扶工作入手。机制,全面指导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控机制等,要求高校切实承担学生管理的主要责任。

此外,《通知》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明确和引导舆论,引导各地进行在线解释和舆论指导,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监督管理政策; 加大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者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和处罚力度。

  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信息将提交给数据库

中国银监会发言人表示,《通知》还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在监管贷款机构及其外包业务就合作社的营销行为而言,要求贷款机构对大学生的身份和实际贷款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和确定。客户有针对性的营销,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或归纳性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诱使大学生提前或过度消费贷款,贷款机构外包合作社,不得将大学生推向贷款机构。

同时,加强银行工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前审查,贷款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代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用信息必须及时,完整且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报告信用信息库。

此外,还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整改。

  逐步消化库存严禁违反规定经营新业务

关于如何解决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者贷款发放问题,《通知》从两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澄清。

一是监督和督促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者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原则上不延长贷款期限。逐步消化现有业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的新业务。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调查,限期整顿违法经营,严格执行风险管理要求。

  高校积极开展“开前门堵侧门”工作

“虽然大学在学生管理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但也必须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说。

  封锁侧门,坚决抵制不良的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合防控机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财务监督部门,准确打击校园网不良贷款,保护学生权益。 建立实时预警机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贷款的预警信息,建立防护网。

  打开正门迎合合理信贷需求高校应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开发程序,以方便,便捷和利率合理且风险可控的大学教育援助,培训,创业等待财务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联系,疏通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正规校园信用服务渠道,用“好钱”驱逐“坏钱”,努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的环境。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负责人:DF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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