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 李克强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资料来源:《经济信息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最近签署了国务院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的立法工作。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的决定制定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 《条例》以改革为指导,以创新为支撑,建设符合“分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信息管理体系,实现资产共享与共享机制,促进开放,透明,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 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该条例共有8章6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资产范围。 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分配,转让,置换和捐赠而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二是明确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实行管理制度,政府对部门和下属单位实行分级监督和直接控制。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政务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是理清资产分配,使用和处置。 规定应通过调整方法确定资产配置的优先次序。 如果无法进行调整,则可以使用购买,建造和租赁之类的方法。 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应当用于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公共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证企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置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第四是理清预算管理和基本管理。 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分配资产,有序进行国有资产绩效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帐,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核对,以确保实际帐目与帐目相符。 建立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明确资产报告监督制度。 国务院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国国有行政资产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相应级别。 同时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财务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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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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