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冒名顶替者将撤销学位

原标题:教育部对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冒名顶替者将撤销学位

3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最近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观点草稿)”(简称“草稿”)。 其中,要澄清的是,如果通过冒名顶替,favor私等手段非法取得入学或毕业证书的资格,则授予学位的单位应当撤销学位,撤销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草案》指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议和辩护过程中,学位申请人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欺诈行为等。行为,学位评估委员会可以做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对于获得学位的人员,如果在获得学位的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授予学位的单位应当在学位评估委员会经审议决定后,撤销学位,撤销学位证书或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在论文或实际成果中包括严重的窃,伪造,窃,数据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以冒名顶替,骗取个人利益等非法手段获得录取资格或毕业证书的; 在研究期间不应授予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将由高等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申请学士学位,如果确定申请人符合学士学位要求,则将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对于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或者在答辩之前评估其实际结果。 如果审查或评估通过,它将进入辩护程序; 如果不通过,可以根据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定重新申请复核或评估。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学科和专业,组织硕士,博士学位国防委员会。 硕士学位保护委员会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博士学位保护委员会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博士国防委员会必须有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国家机密或者商业除秘密外,辩护应公开进行。

论文或实务结果应送交国防委员会委员进行辩护。 辩方联系完成后,辩方委员会应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辩方形成一项决议,并应在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下通过决议。

《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实际结果答辩,经国防委员会批准可以在一年内修改,并可以申请新的答辩状。 如果博士论文的答辩失败,则可以在答辩委员会的批准下在两年内进行修改,并可以申请新的答辩。

博士学位辩护委员会认为,尽管申请人的论文尚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并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专业),但它可以使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提交报告给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

“草案”还指出,学位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国防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对申请人条件的审查,并在确定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情况下,决定授予相应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依据是会议道路。 仅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时,会议才有效。 该决定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应在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的同意下通过。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

(负责人: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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