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新的综合和三维保险模式正在加速形成

原标题:投资者对维权的意识普遍被唤醒。 资本市场进一步贯彻“大保险”理念,加快了全方位,三维保险新格局的形成。

“如果第一批诉讼投资者获胜,也许会有更多的人加入维权。” Zang在证券权利保护诉讼领域拥有十多年的经验。律师告诉记者,他参加了7年前处理的案件。 当时,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人数可能已超过10,000,但实际上只有66人受托。 根据Zang律师的观察,当时的大多数股东对索赔的成功缺乏信心。 有人认为冗长的诉讼时间很麻烦,甚至有些股东甚至都不知道他们仍然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

现在,lawyer律师发现参与索偿的投资者数量和索偿金额正在增加:例如* ST华泽案,舞阳债务案,* ST费洛案例等。权利保护案件的判决和推进是投资者对权利保护意识的普遍觉醒。市场法治建设的结果。

“思考投资者的想法,担心投资者,解决投资者的困难”不仅是一个口号,而且是近年来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一种保护。职位概括。 在建立多元化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方面不断取得突破,从不断扩大国家证券期货投资教育基地到行政管理有机结合罚款,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新型的三维投资者保护模式的形成正在加速。

  快车道:

  从“朋友权益保护”到“代表诉讼”

千峰股份曾经是股份制改革中的“老难题”,由于许多年前的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友谊权保护”是该案给上海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留下的印象。

根据徐峰的回忆,在2019年9月上旬,即该案时效即将到期之前,来自同一个朋友圈的近十位投资者匆忙找到了他。 他们的诉讼和索赔总额为342万元人民币,终于在2020年10月。当月赢得了二审。

“在实施新的证券法之前,朋友圈中的其他受害者必须意识到赔偿的希望和意义,以便’股东’能够共同捍卫自己的权利。” 徐峰说。

与“朋友圈权利保护”不同,新证券法中“代表诉讼”的最大作用是动员“沉默的多数”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各种证券违规行为。 强大的威慑力。

作为全国首例在证券纠纷领域使用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审判的案件,舞阳债券欺诈性发行一审案件有487名上诉人,赔偿金额7.4亿元。代理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之一合伙宋义新说,该案备受关注是因为代表诉讼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目前,已有500多名投资者被起诉,有800多个注册投资者。 一审判决后,投资者继续提出上诉。 宋义新说,正是由于投资者对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加快了代表诉讼等制度的实施,投资者保护才迎来了“黄金时期”。

现在,代表性诉讼已变得越来越为投资者所熟悉:* ST费洛在投资者的索赔案件中,当事人的普通代表诉讼审判申请是由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宣布:宜丘市资源* ST汇丰诚兴股份* ST蓝峰其他案件则采用代表诉讼方式。

“只有当他们意识到自己可以要求赔偿时,才会有人要求赔偿。” 徐峰认为,投资者普遍具有维权意识的证券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市场。 未来投资者教育的重要责任是告知投资者,如果他们遭受欺诈并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便可以捍卫自己的权利。

  新突破:

  民事赔偿第一案为市场操纵提供了有力支持的诉讼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投资者要求胜诉的案例主要集中在非法信息披露和欺诈性发行上。 在许多投资者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地区,例如市场操纵,权利保护要求往往面临各种困难。

一年前,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他被朋友拉入“现场推荐股票”小组,他仍在所谓的“股票上帝老师”的指导下购买股票,但他收到了在高水平的秩序。失利80万元以上。 与他有相同经验的近300位投资者,他们已经在各种社交平台上讲述了他们的经验。

一年后,辞职专注于权益保护的投资者终于等待了初步结果:一审法院裁定“推荐股票”机构总经理涉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共同犯罪分子也处以相应的罚款。

“尽管我被骗的钱还没有收回,但我终于松了一口气。” 投资者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满意,但他认为“中小投资者过于困难”以致无法挽回损失。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类民事诉讼通常存在诸如提起诉讼,证据不足以及难以获得诉讼诉讼支持等问题。 “我们收到的此类案件相对较少。首先,损失金额的计算缺乏依据。其次,投资者仅拥有一些微信截图,很难构成令人信服的证据。”

然而,就在今年,市场操纵民事索赔取得了新的突破: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恒康医疗案提起了全国首例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并最终胜诉。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新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此案是对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和生动实践的有力回应,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怀涛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11)的实施,“假装欺骗诸如“交易操纵”,“迷人的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之类的操纵市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刑法和民法领域的法律制度供应大大加强了证券市场的综合监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强大而有益的维权手段。

  大保险:

尽力而为,保护投资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参与者结构优化,法律保护,法规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大投资保理随着该计划的进一步实施,一种新的投资者保护模式正在形成。

“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投资者自我保护以及有效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近年来,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田立辉评论。

“大保险”的“大”不仅指许多人和各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指整合与合作。 田立辉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投资者保护应从制度完善,科学技术监督,合理健康的投资文化等方面取得新的发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田立辉认为,在全面引入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必须着手完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效益性。建设投资知情权保护制度和投资者信息保护制度; 推动公开发售基金行政人员合规管理并专业建设,提高金融机构投资者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公司自治系统,交易所自律系统和“投资者友好型”监管系统,监管系统,司法救济系统,以及多元化的争议解决系统,媒体监督系统,投资者协同治理系统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系统。 连接多个系统以促进资本市场治理的现代化。

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田立辉认为,有必要加强技术监督和传递。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及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投资者保护工作应继续增强投资者的收益意识,这需要促进价值投资。” 田立辉说。

刘俊海还认为,为了确保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并增强市场的承受风险能力,必须提高投资信心。 提高投资信心的关键是资本市场的合法化和现代化。

“继任者是值得信赖的,并履行职责。我希望有关各方秉承法律和对风险的敬畏精神,真正将我国的资本市场变成诚实公司的“加油站”和为国家服务的“国家财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刘俊海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负责人:DF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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