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发布《行政干预委员会组织规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执法工作的新标准,符合新修订的《行政法规法》相关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行政立法委员会运作,证监可以撤销《行政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办法》(证监会公告) 〔2008〕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布了《行政法规委员会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
本次《组织规则》主要进行了五方面内容的修订:一是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对按规定接收的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对行政决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职责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诉讼决定的关系,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本次修订对兼职审理委员制度进行进一步改写,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实质上相同,由证监会聘任任,同时明确了委员任期的规定。根据《组织规则》,专职委员每届任期5年,兼职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专业咨询意见。专家由行政执法委员会从立法,司法,行政和教学科研,相关市场机构等单位中聘请;三是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根据《组织规则》,普通案件由1名委员主审,2名委员合议,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合议委员。违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1名委员独任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由行政官员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五是完善行政官员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工作职责。
下一步,证监会逐步继续贯彻“建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行政立法委员会运作,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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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