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行政制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_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行政干预委员会组织规则》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的市场执法工作的新指标,符合新修订的《行政法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委员会职能,证监会《《行政制裁委员会组成办法》》(证监会公告〔2008〕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布了《行政法规委员会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

本次《组织规则》主要进行了五方面内容的修订:一是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对按规定接收的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的职责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诉讼决定的关系,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二是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组织规则》,专职委员每届任期5年,兼职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明显委员会从立法,司法,行政及教学科研,相关市场机构等单位中聘请;三是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根据《组织规则》,普通案件由1名委员主审,2名委员合议,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合议委员。由1名委员独任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由行政立法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五是完善行政诉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工作职责

下一步,证监局逐步继续贯彻“建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委员会运作,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DF520)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先前场无关。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