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商声誉风险管理指南欢迎对个人问题进行修订,不再与绩效工资的延期,追索权等相关联。

原始标题:经纪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指南欢迎对个人问题进行修订,不再与绩效,延期薪金,追索权等相关联。

“证券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指南》于2020年8月发布修订草案之后,经过六个月的努力,取得了新的进展。 3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经纪业务国务院新闻部获悉,最近,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证券公司有关部门发布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指南(草案)》)。内容,“指南(审查草案)”旨在从业者公司的声誉约束,评价机制等相关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3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部分券商发布了《指引(草案)》,共35篇,主要包括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定义; 以及声誉风险的管理。 一般原则; 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结构和职责; 阐明声誉风险的覆盖范围以及管理和控制程序; 阐明自律管理要求的五个方面。

首先,《指南(审查草案)》指出,声誉风险是指职位违反诚信规定,职业道德,业务准则,规定和惯例等,导致投资出版商,发行人,监管机构,自我监管组织,社会上市,媒体等对证券形成负面评论品牌价值,有损其正常运行甚至影响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触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确保可持续性的组成部分。发展能力重要性战略资源,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培育和维持证券公司和行业良好声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次,《指南(审查草案)》指出,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全体人员,预防为主,审慎管理和快速反应。 需要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各个部门,分支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及各级机构(包括子公司,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职责,应带头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应设立或指定部门或部门。团队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在修订草案中出现的与从业人员的声誉约束和评估机制有关的内容已在“指南(审查草案)”中删除。例如,如修订草案中所述,“员工”由于个人不当言行,违反外部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而引发风险事件的行为,会给公司或行业带来声誉风险客户提出投诉并影响公司或行业声誉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采取与行为相关的延期支付,追索和扣除绩效补偿的措施,并采取其他适当的内部问责措施。 “和其他协会的要求已被暂时取消。

同时,关于声誉风险的覆盖范围和管理过程,《准则》(审查草案)强调,证券公司应策略计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管理等业务管理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防止声誉风险和其他风险类别的相互作用和转化。 需要说明的是,声誉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监控,响应和报告,以及建立预评估机制,应急机制和统一的管理媒体沟通机制。

此外,《指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成员对其员工的声誉风险管理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日内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及时将导致公司重大声誉事件的员工信息提交给协会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早在2016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就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从总体框架上提出了证券公司进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别于2019年7月和2020年4月实施《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观点草案)和《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已陆续发布。 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求业界意见和修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南(修订草案)》于2020年8月发布。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监管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关注证券公司的声誉,相关系统的标准化和修订历史悠久。

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力指出,就公司的经营而言,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实体。企业,信誉是品牌。 只有信誉良好的公司才能在客户识别和日常运营中提供更多便利。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看到了影响其业务活动声誉的事件。 通过引入声誉风险管理指南,可以更好地指导证券公司做好工作。品牌建设,并提醒其在日常运营的相关管理中以更加合规的方式开展业务。

(来源:《北京商报》)

(负责人:DF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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