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芯供应链公司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

原标题:深圳中芯供应链公司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

国家外汇兑换《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外国行政检查局)近日在其行政管理部门深圳分局网站上公告。[2021]8)深圳中芯显示供应链有限的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通知(汇发)[2015]第13号)第2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

3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更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交流管理。人民币30000元。

通过中国经济网记者询问深圳中芯供应链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半导体的公司行业集成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成立于2011年5月28日,总部位于深圳南山科技园,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持股比例为90%。

  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会发)[2015]第13号)第2条:简化某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程序

(1)简化境内直接投资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的登记和管理。货币出资的确认和登记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中国股权的获取。将外国投资者的货币出资的确认登记调整为国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的登记。 如果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包括跨境现金和人民币)出资,则应开设账户银行收到相关资金后,直接通过外汇局的资金帐户信息系统在账户中注册国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可以使用账户注册后的资金。

(2)取消境外再投资的外汇备案。 由国内投资实体设立或控制的外国公司,如果他们在海外进行再投资以建立或控制新的海外公司,则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3)取消外汇直接投资年度检查,改为执行库存权利注册相关市场主体应在每年的9月30日(含)之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分配,银行通过外汇局的资本账户信息系统报告上年末的国内直接投资和/或海外直接投资投资存量股本(以下统称为直接投资股票股本)数据。

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有关事项市场参与者,外汇局在资本账户信息系统中控制其业务,银行不得在资本账户下办理外汇业务。 在按要求编写报告并向外汇局发出解释性信件解释合理原因后,外汇局取消业务控制并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对股权的直接投资采样被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有关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直接投资股权抽样调查制度的要求,每季度向登记地外汇局报告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机构可以处以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报告,统计数据报告等待信息

(三)未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真实的;

(4)违规外汇账户由管理人员监管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或者妨碍外汇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调查。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负责人:DF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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