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项互联网并购行为处以600万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罚款

原标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项互联网并购处以600万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罚款

3月12日,南方都市报记者获悉市场监察总局互联网该领域的十项非法实施操作在集中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人民币南都的一位记者梳理了十起案件,发现罚款的主要原因是收购方获得了收购。公司尚未声明的控制权。

  12企业分别罚款500000

据了解,这次涉及的案件包括银泰商业(团体)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腾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美根美圆角的股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王家环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宿迁市汉邦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五星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宇集团的股权,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粤振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和软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合资案美好的未来教育集团收购达大教育集团的股权,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量子跃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资企业,以及河北宝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北京纽卡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

经调查,以上十起案件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托拉斯该法第21条构成非法执行运营商集中度评估认为它没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作用。

3月12日,市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垄断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银泰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未经宣布的股权收购以取得控制权

南方都市报记者对上述十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发现大多数股权案件中,收购方在取得一定股权后即取得了对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而且,由于双方的全球或国内营业额已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报告标准,因此,这种情况应予以宣布。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报告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报告。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如果您不声明,就不能实行集中精神。” 因此,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21条,并构成了尚未被依法宣布为非法实施的商业经营者集中地。

但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评估了市场竞争在这种类型的股权收购案例中的影响,并且评估认为,企业的集中不会起到消除或限制竞争的作用。

  双方共同控制未宣布合资

至于合资企业的设立,行政处罚决定表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基本上都占合资企业股权的50%左右,并共同控制合资企业,属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 其余条件被判定为“由尚未依法宣布为非法执行的企业集中所组成”,与上述股权案件相同。

因此,上述所有案件的处罚依据如下:《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经营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行。应当责令限期停止集中和处置股份或资产。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转让业务,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恢复集中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规定的罚款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考虑违法行为,包括性质,程度和期限等因素。”

截至发布之时,受惩罚的公司尚未做出回应。百度它在香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 2021年1月,我们收到了正式的立案通知书,要求我们确定未申报的交易是否构成未申报的业务。我们一直在与国家行政部门合作最近,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打算对该案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通知。职位几天之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国家市场监管局将发布罚款的正式通知。 我们不反对拟议的罚款通知书。 在全额支付罚款后,我们预计该案件不会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进一步处罚。 ”

收藏与写作:南方都市报记者徐秉谦

  编辑:秦琴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负责人:DF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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