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严格控制与住房有关的贷款:今年已开出近一百项罚款,对40多家银行处以重罚

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严格控制与住房有关的贷款:今年已发出近100项罚款,对40多家银行处以重罚

从上海到广州和深圳,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的监管措施不断完善。

3月8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台州监管局向中国银行台州分行处以89万元罚款,主要涉及不良的贷后管理和挪用购房信贷资金。

据《时代周刊》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8日,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共对房地产行业实施了93项行政处罚,涉及40多家银行机构。

其中,今年有43项明显标明“资金流入房地产部门”的罚款案件,其中近80%因“个人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而受到惩罚。

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房地产贷款增速低于增速八年来首次发放各种贷款。 他强调,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来解决房地产金融化和泡沫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银行正在大力开展“贷款提取”业务,以严格控制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部门的行为。

最近,“个人贷款提早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始在互联网上流传。 一家银行宣布,该合同项下的近3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在3月底前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

“通知书”表明,由于借款人未履行贷款合同的“贷款目的”的有关规定,银行宣布该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一次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时限。 否则,银行将有权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换句话说,如果借款人处理抵押贷款,那么他现在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迅速筹集资金以偿还贷款,要么抵押的房子被银行没收。

从今年金融监管部门的罚款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银行对非法流入房地产的罚款最多,共31起,占33.3%; 城市商业银行,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罚则分别下降了23.7%,20.4%和15.1%。

从数量上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区域性中小银行占比更大,从侧面也表明其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 例如,3月4日,江西西安富农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善,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0万元。 3月1日,浙江省临海市湖上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发放虚假贷款,挪用购房贷款资金等行为,处以69万元罚款。 同时,该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谨慎管理房地产融资是一项政策“指南针”。 目前,银行也正在加强对银行内部个人贷款业务的自我检查。 审查的重点是一年内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的人。

除了非法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之外,例行审查还包括对信贷资金使用的检测和管理。

根据地方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告,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的事实还包括:银行信贷管理不善,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不良贷款形成; 放贷前不做调查; 放贷后管理不善; 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等

值得注意的是,责任的执行是准确的,可追溯的路径是明确的,并且通常采用“双重惩罚制度”。

3月4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关联方负责,原因包括“向​​资本金未达标的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达标,违反了固定资产贷款支付的管理和控制。” 人民共发行门票4张,共计156万元。

2月初,云南文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五次被警告“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发放虚假抵押贷款”等违法行为。 ”

严格控制“与住房有关的贷款”已成为常态

在许多地方的监管部门加强抵押审查机制之后,银行加大了“提取贷款”的力度。

最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其他银行和保险监管局已陆续发布文件,以调查其辖区内银行的经营贷款,消费贷款和预付定金的来源。

1月29日,上海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件,严格控制住房信贷管理,严格调查预付定金的来源,严格调查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在线发布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的图片显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分公司要求客户在3月31日之前偿还数百万美元的贷款,因为该方违​​反了合同的目的经营该公司。贷款。

2月10日,广东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银行业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调查的通知》。 辖区内的银行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主要职责,并围绕信用调查,信用审查与批准,信用后管理以及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

一位已获准经营贷款的深圳购房者向《时代周刊》记者透露,该银行几天前通知他,由于目前的贷款需要检查经营记录,因此他可能无法释放贷款。 除上海外,深圳,苏州,广州,北京,合肥等地区也听到了银行收回贷款的消息。

购房条件一直在增加,遏制房地产泡沫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

上海已经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来控制住房购买指标。 1月21日,上海发布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的“上海十条”。 2月6日,对新开张的房地产实行了积分和抽奖制度。 3月3日,上海市住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限售,房地产与土地价格联动,加强住房土地供应管理等七项措施。

Crane研究中心的分析师杨克威认为,该政策始于离婚购买,取消抵押品赎回权,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成本增加,个人住房贷款等,目的是稳定预期并确保刚性需求。 该政策阻止了最近出现的一些市场混乱,并加强了对有家庭需要的“无房”家庭自住房购买需求的支持。

早在2016年,对房地产公司使用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有明确的要求。 2019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3号文,明确规定资金不得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 该文件规定了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升级,并严格限制了前端融资模式。

在银行机构方面,2020年12月31日,中央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将银行金融机构分为大中型银行,中型中型银行,小中型银行,非县级农村合作社,县级农村合作社和农村银行五级,规定了集中管理。房地产贷款,规范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比重。

广发证券银行分析师王宪双认为,《通知》从银行信贷供给的角度限制了金融体系在房地产领域的风险敞口,其最终核心是限制住宅部门的杠杆率,实现杠杆的结构性控制。 。 预计随后的住宅部门信贷增长率将逐渐收敛到该行业的整体贷款增长率。 从长远来看,减少银行和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的政策将有助于减轻随后的系统性风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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