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09 22:27:27
●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是坚持民主全过程,确保和发展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制度保证。
●全过程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它与西方各种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相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在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民主要求,通过完整,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全面,有效地参与了实践。
记者李科玉记者陈兴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式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解释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解释。
现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一法一则”)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颁布实施。 30多年来,这两项法律的实施在确保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其权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一法一则”实施以来的第一项修正无疑将为坚持民主全过程,确保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
王晨在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解释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是坚持民主全过程,确保和确保民主的制度保障。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王晨说,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有别于西方的各种资产阶级民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在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民主要求,通过完整,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全面,有效地参与了实践。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民主全过程,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维护人民的权益。” 这已成为一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有人指出:“这次人大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正案增加了关于“全程民主”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践中的民主。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国家法律办公室主任童卫东指出“全过程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有利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中更好地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此外,修正案草案很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并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充分发挥其在民主全过程中的作用。。
童卫东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委员会先后在城镇,街道,县,区,市划分区中建立了十个基层立法联络点。 这些“在家开放”的立法联系点使普通百姓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立法。 ,已成为“全过程民主”的另一个生动例子。
建议增加国家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的查处制度。
它充分反映了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的新变化。 适应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充满朝气和平稳运行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对人大组织法的修订。 原则之一。
修正草案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其中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有的十个专门委员会的名称。
根据惯例的发展情况,增加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包括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草案,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查专门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关于具体工作的专门询问,并听取“一届政府,一届委员会,两院”专题报告,研究处理代表意见和有关监督工作等。
“在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中,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为5个,修订后的草案已增加到12个。如果将来有更多职责,该草案也有底线规定。” 童卫东说。
另外,为了满足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所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全国监督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提案;常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国家监督机关中任职,并增加了规定。国家监督委员会及其主任的查询和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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