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王建军:推进证券处罚机制和没收赔偿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王建军:促进证券处罚和罚金没收的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近年来,在新的“有价证券法律”和“刑事法修正案(11)”大大增加了证券违规行为成本,加强责任在追究责任的情况下,高额的证券罚款可能会进一步削弱责任人的民事偿付能力投资无法及时获得适当赔偿的人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会主席王建军建议,为进一步稳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保证市场为了长期健康发展,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先赔偿后罚”原则。随着登记制度的改革。机制

王建军指出,近年来,我国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仅造成违法者付出了很高的代价,而且还使犯罪者在支付后丧失了民事赔偿能力。证券罚款和没收。首都市场的全面问责法律网络仍在继续形成,由于支付证券罚款和没收产品而造成的违法行为者无力承担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将变得更加突出。质量执行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任务是确保改革是稳定和深远的。 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款,没收赔偿金的机制,避免“与民争利”的行政处罚。投资保护目的不能真正实现。

王建军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尽快确定尚未移交给国库的证券的处罚,暂停存储证券和移交已缴证券的罚款。到国库金融的首先要对逆转等赔偿机制进行处罚,使证券赔偿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得以有效实施。 具体提出以下两个建议:

首先,调整”预算法律“国库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在“预算法“第56条”和“国家财政条例”第14条各增加了一个段落,“政府的没收收入依法优先使用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推迟在国库中的保管。 如果已付给国库,则应将其收回。 “对上述规定的修正是为了使库房在处罚之前推迟库房,财务偿还等。管理为各级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支付前赔偿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明确规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合理的申请期限以及相应的规定。资金监督和分发等内容便于实际操作。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负责人: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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