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代表建议建立“先赔后罚”的机制王建军_新浪科技_Sina.com


原标题:王建军代表建议建立“先赔后罚”的机制

近年来,我国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继续加大。 尽管罪犯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但在缴纳证券罚款后,由罪犯没收的民事赔偿能力丧失的问题日益突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王建军建议深化民事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建立“先罚后罚”的机制。随着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建立。

王建军指出,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政费用将全面增加。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11)》,加大了对欺诈性发行,信息披露,伪造等证券犯罪的刑事处罚。 随着资本市场上全面问责法律网络的不断建立,违法行为者因支付证券罚款和没收财产而无法承担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将变得更加突出。 为了高质量完成资本市场登记制度的改革,确保改革的稳定和深远,有必要深化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贯彻执行,建立有价证券罚没行为。与注册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先补偿后罚款”机制,确保对投资者的保护,这一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他说,自1998年颁布以来,我国的《证券法》就确立了证券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2019年修订的新《证券法》第220条再次阐明了这一原则。 但是,由于支持体系不完善,该原则尚未确立。 可以兑现。 王建军建议,应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尽快中止尚未上缴国库的证券罚款和没收资金的存放,对已经上缴国库的罚款和没收资金进行财务清偿。被移交给国库。 一方面,建议修改预算法和《国家财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先补偿后罚款”机制提供法律依据,例如推迟国库和财政偿还。资金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国务院可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有关补偿后支付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合理的申请期限以及相应的资金监督分配。推迟存储和财务报销,以促进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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