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是好的! 时隔17年,该方法已被修改以废除强制性评级并加强流动性管理!看看四大变化_东方富网

原标题:证券业非常好! 时隔17年,此方法已被修改以废除强制性评级并加强流动性管理!看看四大变化

概括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is good! After a lapse of 17 years, this method has been revised to abolish mandatory ratings and strengthen liquidity management! Look at the four major changes]3月5日,中央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自中央银行于2004年发布《措施》以来近17年来的第一次修订。

有价证券公司预计将来发行短期融资券会更加方便。

3月5日,中央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自中央银行于2004年发布《措施》以来近17年来的首次修订。

图像

  与以前的“措施”相比,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如下:

首先是取消发行前的备案,加强事件发生后的管理,当证券公司将来发行短期融资券时,每年只需要在发行前向人民发行即可。银行报告年度流动性管理计划和发行计划。

二是大幅修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 过去一年新的发行要求(例如新的流动性覆盖率)一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是延长短期融资券的最长期限。 将短期融资券的最长期限从不超过91天延长至不超过1年,将更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求独立确定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第四是取消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银行市场间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一项分阶段计划,取消了已注册发行的强制性评级要求,并澄清了注册过程中没有强制性要求信用评级改革的方向是相同的。 还可以看出,取消公共发展债券市场的强制评级是未来的普遍趋势。

经纪业务可以看出,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是:自营投资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和金融技术建设都是短期流动性的重要流动,也符合当前证券公司资本战略转型的总体方向。中介和金融技术。 近年来,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数量逐年增加。发行费用市场资本利率影响力大。自今年年初以来,证券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利率从去年中期的最低1%上升到超过2%,甚至达到了3%。货币该政策已恢复正常化,今年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成本几乎不会低至1%。利率,成本上升可能会对今年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产生一定的影响。

  调整发行门槛,加强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

2004年,为了实施关于扩大证券的“国家九条”企业融资与频道相关的精神,人银行颁布《办法》是为了支持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需求。

关于此次修订,中央银行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的商业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市场成员的需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的需要,修订后的《办法》确立了流动性管理作为核心管理框架,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加强了事件发生前后的管理,指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与《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已大大简化。 总共有22篇文章,涉及发行人的资格,期限和时限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过程中和事后管理。

从调整条款的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结合了《措施》和2018年发布的《程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关于证券公司短期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发行门槛上。 征求意见稿提议,证券公司应满足下列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要求;

(2)资产和负债的合理结构,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保证比例适中,并且风险控制指标在过去两年中一直满足监管要求;

(3)过去一年的流动性覆盖率一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

(五)近两年来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未收到行政处罚的;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要求中的前三个是新要求,它们是“通知”的升级版本,并取代了“国家银行间采购“超过一年的市场会员资格”,“发行人至少拥有市场已经按照统一的监管要求披露了详细的财务信息,为期一年,并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违反信息披露的记录。

  简化管理和授权,取消强制等级

除了通过加强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管理来限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敞口外,咨询草案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简化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以便利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开市场关于融资。

例如,咨询草案取消了发行前的备案,在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加强了管理,并取消了强制性评级要求。

其中,《办法》曾提出,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该要求已从草案中删除以征求意见。

取消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强制性评级要求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改革的当前方向是一致的。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董事严燕说,我国一向以来债券市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信用评级它广泛应用于债券发行,交易和风险管理的多个环节,无形地形成了许多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评级中心高,风险定价功能不足,风险预警不及时的问题。 同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已成为共识。

“目前,各种监管机构正在逐步形成改革的联合力量,以减轻对外部评级的依赖,这将有助于将我国的评级行业从“监管驱动”提升到“市场驱动”,这将有助于我国的评级行业建立新的高标准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严妍说。

此外,关于将资金用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问题,草案继续实施了《办法》的五个“负面清单”,即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用于以下目的。具有以下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业务网络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进行证券交易融资,长期股权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投资和其他目的。 同时对剩余的短期融资券进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和其他短期融资工具的未偿余额合计不超过净资本的60%。

(来源:经纪中国)

(负责人: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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