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提高效率和严格纪律

原标题:为提高效率和严格纪律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于5日第四次提交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草案故意制定了一系列条款以促进质量以及效率,严格的会议纪律等

首先是增加法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应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表,以提高讨论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是简化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并阐明在代表团对法律草案的修订进行进一步修改之后,可将法律修订草案直接提交大会表决,以作进一步修改。在实践中对拟议的投票草案进行讨论。

第三是简化常委会成员辞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使用的程序接受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辞职应报大会“确认”,并修改为“报大会”。报告“在作出这项修正之后,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将这类事项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是增加法规:在大会各次会议上发言的代表应着重于会议确定的主题。

第五是吸收年度会议运动表决方式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了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 进行此修改后,主席团不再需要像以往一样在会议的每次会议上对本次会议的决议专门采用表决方法。

同时,该草案总结了实践做法,严格的会议纪律,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参加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应当报告。秘书会议秘书处应向主席团报告与会代表出席情况及其缺席原因; 与会代表勤于尽责,认真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该草案还建议加强会议的公开性和信息建设。 新增规定:应当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日程和会议信息; 会议设有发言人,代表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发言人。 会议秘书处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和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代表代表团可以组织代表团的代表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会议的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公开报道。附加条款: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信息技术促进会议文件和材料的数字化,为与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负责人: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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