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修改以提高效率和严格纪律-chinanews.com

  (两次会议表示)将修改人大议事规则,以提高效率和严格纪律

中国新闻社北京3月5日(记者梁晓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于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促进讨论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以及严格的会议纪律。

首先是增加法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应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表,以提高讨论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是简化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并阐明在代表团对法律草案的修订进行进一步修改之后,可将法律修订草案直接提交大会表决,以作进一步修改。在实践中对拟议的投票草案进行讨论。


第三是简化常务委员会委员辞职的程序。 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向会议报告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辞职,以“确认”并修正为“向会议报告”。 经过修改后,这些事项不再需要像以往一样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是增加法规:在大会各次会议上发言的代表应着重于会议确定的主题。

第五,吸收多年来会议表决方式的有关内容,明确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的法律规定。 进行此修改后,主席团不再需要像以往一样在会议的每次会议上对本次会议的决议专门采用表决方法。

同时,草案总结了实践做法,严格的会议纪律,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参加会议。 如果由于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出席会议,则应向会议秘书处提出书面请假; 会议秘书处应向主席团报告与会代表的出席情况。 以及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勤奋负责,认真审查各种提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该草案还建议加强会议的公开性和信息建设。 新增规定:应当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日程和会议信息; 会议设有发言人,代表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发言人。 会议秘书处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和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代表代表团可以组织代表团的代表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会议的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进行公开报道。 附加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议文件和材料的电子化,以促进代表们履行职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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