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算修改人大组织法,以改善代表建议的工作机制

(两节特快专递)中国计划修改人大组织法,以改善代表建议的工作机制

3月5日,北京,中国新闻社(记者梁晓辉)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于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草案完善了处理代表意见的工作机制,并增加了规定: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与代表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回应。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目前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已经实施了近40年,尚未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当天的会议草稿中说,有必要全面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我们已经通过法律制度确立了一些成熟有效的做法,不断从新做法中获得活力,并与时俱进,促进了人大制度的发展。

该草案对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进行了各种修改,包括:


增加了“一般规定”一章。 新增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并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各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

进一步提高主席会议的权力。 新增规定:主席会议决定是否将法案和决定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 制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职责的内容得到了补充和完善。 根据实际情况,草案列出了全国人大十个现有专门委员会的名称,并增加了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

完善代表建议工作机制。 补充条款:负责处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及时向代表反馈有关处理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处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应公开。

此外,该草案还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命和罢免权,并增加了与监管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相关内容。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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