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明鉴关于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两年定期开放以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原标题:关于东方宏明鉴优化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两年定期开放以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发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交易管理办法( 《审判》》和其他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明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两年期最佳定期开放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达成协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在达成共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公司”)决定与东方交易。 2021年3月3日(含)起的证券。 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明鉴最佳两年定期开放式混合型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计价方法等,并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有关情况进行更新。前言,解释,资金数据保留期限以及公司信息等内容均进行了调整。 有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请参见附件1。

《基金合同》明确规定,基金可以投资境内上市股票和交易性股票,对存托凭证的相关修改主要是根据《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的。 ; 因法律法规变更而作出的《基金合同》修正案规定,无须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其余修正案对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利益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修订符合规定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dfham.com),查看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更新的“东方红明鉴最佳两年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章程”(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东方红明鉴最佳两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信息摘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信息摘要”)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dfham.com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进行咨询。

2.公司承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和尽职调查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将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回报。 基金投资需谨慎,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之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信息摘要”。 请投资者注意有关适应性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具有相应风险水平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东方红明鉴优先两年定期开放式混合型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比较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1:东方红明鉴优先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比较表

1.修订后的《东方红名鉴优化两年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比较表

2.《东方红明鉴最佳两年期定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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