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11)实施“零容忍”措施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犯罪_新浪科技_Sina.com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11)实施“零容忍”措施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来源:《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11)大大提高了对欺诈发行,欺诈性信息披露,中介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种犯罪的刑罚。 专家认为,执行该修正案是增加违规成本的重要措施,并显示出该国坚决打击证券和期货犯罪。 以实施修正案为契机,实行“零容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威慑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趁此机会实施修正案,以加快修订和完善刑事诉讼标准,进一步巩固刑事处罚制度的基础。

加重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刑法修改大大增加了对四种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为建立规范,透明,开放,动态,有弹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

首先,对欺诈性发行,欺诈性信息泄露和其他犯罪的处罚已大大提高。 对于欺诈性发行,该修正案会将最高刑期从5年监禁增加到15年监禁,并将对个人的罚款从非法筹集资金的1%增至5%,改为“合并罚款”,并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款从非法筹集资金的1%至5%提高到20%至1倍。 对于伪造信息披露的行为,该修正案将有关责任人的监禁期限从3年提高至10年,将罚款额从2万元提高至20万元,改为“合并罚款”,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删除。

第二,加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民族”的刑事责任。 显然,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煽动欺诈性发行,伪造信息披露以及将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相关事项隐瞒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均属于刑事法规的范围。

第三,应巩固发起人和其他中介人的“看门人”责任。 该修正案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发布证明文件重大不实罪,应当为保荐人,并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在证券发行或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更高的刑期,最高刑期为十年。

此外,它与《证券法》的修订保持有效衔接。 一方面,国务院依法承认的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被纳入欺诈性发行犯罪的监管范围,为今后打击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的欺诈发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它借鉴了新的《证券法》的规定,针对新出现的市场操纵情况进一步阐明了对新市场操纵的刑事责任,例如“欺诈交易操纵”,“欺骗性交易操纵”。和“抢夺交易操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委员会刑法办公室的一名人士说,该修正案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实现了三个立法目标:着力解决严重违法犯罪成本低廉的问题。在实践中反映出的资本市场; 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与《证券法》规定相结合,确保证券发行登记制度的稳定性。

发挥明显的威慑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刘宪权指出,该修正案将对证券和期货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明显的威慑作用。 该修正案不仅提高了对相关犯罪的法定刑罚,扩大了证券期货犯罪的监管范围,而且强调了某些人员的刑事责任,势必引起相关人员的警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认为证券执法和司法专业化的要求很高,必须提高行政法,法规和刑法解释的技术水平,必须在遵守立法宗旨的前提下,加强执法和司法专业人才的培养。 ,完善“类别案件”审判的具体规则。 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防止行政处罚替代刑事侦查,防止刑事案件成为“行政案件”。

形成法治供给的闭环

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也为处决的联系和法治闭环的形成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一方面,建立密集的法律网络,完善资本市场犯罪法律责任体系仍然是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将加快修订和完善刑事诉讼标准,进一步夯实刑事处罚制度的基础。

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体制是重要保证。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合作,研究和加强合作与合作,以加强证券执法的司法专业化和专业化;公安部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侦查和刑事侦查的联动机制,为新的联合研究,联合决策,研究与判断,数据共享,情报指导和联合办案等共同部署提供新思路。 ,充分发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与协作。加强协调与合作,有效提高破解效果。拒绝非法 d证券和期货中的犯罪行为; 促进加强证券犯罪案件基础建设,增加证券犯罪案件基础案件的强度。

此外,必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和重点领域的执法,形成具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全方位三维问责机制。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标准和价值追求有很大不同。只有’民事处罚’责任监管体系可以相互联系,资本市场治理才能有效。资本市场正在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闭环法治供给,以及刑法修正案与新证券法的有效联系,将进一步增加资本市场欺诈和欺诈的成本。” 肖中华说。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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